高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综合治税机制,提升税收治理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税源控管机制,实施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信息支撑、齐抓共管”为主要特征的综合治税体系,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面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市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了规范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协调领导机构
成立了信阳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督导综合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综合治税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综合治税信息采集、传输及反馈工作。
(二)制定了完善的综合治税工作制度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及时沟通交流综合治税情况,研究制定综合治税工作的制度办法;协调综合治税有关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等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的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三)建立了综合治税涉税信息管理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对相关单位应提供信息的范围及涉税信息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制定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建立涉税信息综合数据资料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按要求向领导小组提供有关涉税信息。
(四)进一步完善了具体的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
建立稳定的综合治税信息员队伍,制定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明确综合治税信息员职责,按照涉税信息内容、范围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涉税信息,形成覆盖市、县、乡(镇)的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加强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规范管理,按要求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工作。加大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培训力度,保证涉税信息质量。
(五)配套完善了综合治税情况通报制度
领导小组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建立各部门综合治税信息提供情况登记台账,对提供信息的质量、数量、时效程度等情况进行登记,年终进行量化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不积极配合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促进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提高综合治税的控管水平
(一)切实抓好主体税种和重点行业税源管理
1、加强对主体税种的税收管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建税在我市税收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对于确保税收稳定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市场监督管理、电力、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在企业年检、企业用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积极协助财税部门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税收收入增长。开展“以电控税”,通过电力部门收集工业企业用电信息,建立纳税评估模型,比对分析企业用电量与产值、销售、库存的变化情况,达到掌控税源 的目的。开展“以贷促税”,金融办及各金融机构把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涉税信息及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情况,作为向企业提供预授信服务的重要参考,提高企业诚信纳税意识。
2、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不动产销售的税收管理。开展“以地控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通过收集工业用地、商住用地建设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证审批、项目规划、开工许可、预售许可、工程监理、消防验收、工程预决算审批等一系列审批、备案、许可等信息,形成对房地产项目和新建工商企业项目环环相扣的完整涉税信息链。
3、加强对医药、食品、粮油加工等民生企业的税收管理。积极落实国家支持发展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让利于民。同时,加大对民生企业的税收监控力度,及时掌控民生方面税收增减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民生企业健康发展。
4、加强对建筑业的税收管理。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在结算工程款时,需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建筑业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对不能提供建筑业税务发票的,建设单位不予拨付和结算工程款。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的,每月应将拨付工程款的情况提供给税务部门,并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缴纳相关税款。
5、加强对服务业和卫生医疗机构的税收管理。各有关部门配合税务机关,重点加强对社会中介、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会计、税务、审计、法律、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税收管理,对会计核算不实的,税务部门可根据其经营和会计核算情况,依法核定征收有关税款;加强对餐饮、娱乐等经营单位的税收管理,对不能准确记载营业收入、不能使用有效发票记载原材料成本、不能正确进行成本核算以及原材料价格明显高于同行业正常水平的,税务部门可依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款。
6、加强对代收代缴工作的税收管理。各保险机构在加强行业纳税意识的同时,更好的发挥保险机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作用,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保险行业协会做好对各保险机构车船税代收代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不得擅自变更解缴地点,不得委托保险中介机构代为解缴车船税。
7、加强对事业单位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税收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对未列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财税部门公布的不征收相应税款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的,均要依法缴纳相应税款。
8、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对安排残疾人就业、高新技术及各类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各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符合条件的,税收征管部门按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骗取国家税款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严处罚、追缴减免的税款外,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税票管理,堵塞税收征收漏洞
税务部门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坚持“以票控税”,凡属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都依法纳入发票监管范围,对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的行为严肃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印制属于经营性发票范围的各种收付款凭证(收据)。按照国家规定,在商业零售、餐饮、旅店、娱乐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务部门。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
三、协调联动,全面推动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
(一)加大综合治税组织协调力度
各有关部门将把综合治税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全市综合治税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及时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开展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大税收征管人员的执法力度,提高纳税人的主动纳税意识,保证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协调处理各类重大涉税问题,尤其是对群众举报的涉税案件,认真查处,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综合治税稳定的信息工作队伍,在全市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综合治税组织体系,推动全市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系统
依托信阳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系统,扎实推进信阳市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实现涉税信息的传递、共享、应用。各成员单位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的通知》,按规定的时限、格式及内容,上传涉税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强化信息共享、市乡联动机制,全市涉税信息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及时向上级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共享。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搞好税收征管工作,并将工作成效定期上报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获取的涉税信息,不得用于与税收无关的用途,并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三)加大综合治税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综合治税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综合治税开展情况,增强社会各界对综合治税的关注度,扩大综合治税的社会影响,不断提高综合治税的社会认同度,积极营造综合治税工作的浓厚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信阳财税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信阳市财政局
联系人:黄德平 电话:6699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