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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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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健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算账体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为进一步理顺市级与市辖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推动中心城区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市中心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行调整,印发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信政文〔2021〕102号)。一是调整了税收征管体制。市级不再保留中心城区税收收入,全部下放属地管理,各辖区税收征管分局严格按属地征收原则,负责征收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税收。市辖区取2017-2019三个年度市级中心城区税收按属地分解,合并原体制结算事项后将三个年度数据用加权平均法核定各区需要上解的市级基数。二是调整了非税收入征管体制。中心城区内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按征收处罚主体划分,征收处罚主体为市直部门的非税收入为市级收入,征收处罚主体为区级部门的非税收入为各辖区收入。三是明确了市级和市辖区在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及泵站、城市照明设施、城市排水管网及内河、城市公园等方面的支出责任划分。

  现行的市级与市辖区财政算账体制从2021年起,执行时间暂定为3年。按照现行的算账体制,市级为调动市辖区推进经济发展、财政增收的积极性,将税收全部下划到各区,同时还承担着大量的城市建设和民生支出职责,每年面临着巨大的还本付息压力,导致自身财力极为困难。在此基础上,市级仍然坚持“区域一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疫情防控、落实留抵退税等方面给予市辖区充分支持。目前市财政正向市政府汇报,结合各区2022年减收的实际困难,拟通过年度结算的方式给予各区一次性结算补助。

  下阶段,我们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结合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一步完善市级与市辖区财政体制,推动市、区两级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信阳市财政局

  联系人:周传龙电话:669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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