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健全、陈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市人防资金支持胜利路步行街人防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人防易地建设费由缴费对象根据人民防空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且人防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鉴于我市财政保障能力薄弱,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此项资金统筹用于市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一般预算支出。
二、浉河区政府实施的胜利路步行街改造提升建设配套人防建设工程,可提供400余个地下停车位,属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管理办法,建议由狮河区政府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建设,充分发挥专项债券惠民生、补短板、促发展的作用。
衷心感谢你们对胜利路步行街人防工程建设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信阳市财政局
联系人:刘晓娟 电话:6699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