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信阳日报社‘云享信阳’平台建设力度,发挥主流媒体公益助农舆论影响力引导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建议第1条“增加财政拨付支持”的内容。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有关政策规定,市委市政府刊发的政务类公告、宣传及公益广告等属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但政府在
购买上述服务时,所需经费须列入预算且按照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信阳日报社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积极参与市委 市政府需要购买的政务类公告、宣传及公益广告等服务事项。
(二)提案建议第2条“支付融媒体发展”的内容。2020年 7月29日,市财政局联合市委宣传部下达了《关于重新修订印发《信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信财科〔2020〕24号)文件,市财政每年安排4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引导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申报单位按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宣传部门,所在地宣传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委宣传部组织申报,市委宣传部完成考察、论证、评审、公示工作后,将专项 资金分配意见提供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分配意见向县区财政局或业务主管部门拨付专项资金。建议信阳日报社“云享信阳”平台根据自身需求,按照文件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争取文化产业项目资金支持。
(三)提案建议第5条“建议相关部门在组织重大活动……直接从‘云享信阳’平台采购”的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市级50万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县区30万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建议“云享信阳”向各采购单位做好平台产品的推介工作,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采购。市级50万上货物和服务项目,县区30万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需进入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采购渠道。
(四)提案建议第6条“建议市财政将‘云享信阳’电商平台公益助农行动列入财政预算……”的内容。财政部门只能对本级财政预算单位做财政预算,“云享信阳”电商平台不属于财政预算单位,相关项目无法直接列入财政预算。建议“云享信阳”平台加强与助农行动业务主管单位沟通,申请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信阳市财政局联系人:骆鹏 电话:6699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