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财购〔2025〕2号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
2024年项目代理情况监督考核的通知
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采购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本次监督考核主要内容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你单位集中采购项目代理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规范操作、基础工作、队伍建设及服务质量等内容,具体标准见附件“2024年度集中釆购机构考核表”。
二、考核要求
你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按“2024年度集中釆购机构考核表”进行自查,总结2024年以来工作特色和亮点,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同时做好相关检查所需文件,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
三、考核人员
欧阳辉、张宁、罗振华、金振方、李意茹。
四、考核安排
本次监督考核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你单位对规范操作、基础工作、队伍建设及服务质量等进行梳理,对2024年代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按照“2024年度集中釆购机构考核表”对所有项目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形成项目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所有代理项目资料清单(代理项目资料清单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中标金额、节约率等,表格自定),一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自查报告需加盖公章,报送截止日期为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
第二阶段:书面审查阶段
财政部门收到《项目清单》后,将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个采购项目档案(尽可能涵盖各种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方式、不同性质类别项目)进行书面审查。
第三阶段:整理通告阶段
根据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意见,考核结果在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