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德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学校学生公用经费拨付、支出保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市财政严格按照《信阳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信财教〔2019〕73号)规定,积极履行支出责任,对于市级应负担部分均足额分配并拨付到位,同时要求县(区)财政也应落实好自身的教育支出保障主体责任。
同时,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财政部搭建了贯穿中央、省、市、县(区)各级预算管理的一体化平台,实现了对财政资金支付的全程监督;针对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等教育领域财政资金支付情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定期从平台中提取数据并实行“月提醒+季通报”制度,同时市财政也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督导、约谈等方式来加强对县(区)财政资金支付的监管,促进县区履行相应的支出责任。
下一步,市财政将进一步指导县(区)财政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预算执行缓慢、年末大量结转结余等问题,逐一分析原因,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预算执行监管长效机制。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信阳市财政局 联系人:闵志洁 电话66990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