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鑫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财政补助倾斜力度提升市区财政事权匹配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为进一步理顺市级与市辖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推动中心城区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市中心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行调整,印发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信政文〔2021〕102号)。一是调整了税收征管体制。市级不再保留中心城区税收收入,全部下放属地管理,各辖区税收征管分局严格按属地征收原则,负责征收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税收。市辖区取2017-2019三个年度市级中心城区税收按属地分解,合并原体制结算事项后将三个年度数据用加权平均法核定各区需要上解市级基数。二是调整了非税收入征管体制。中心城区内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按征收处罚主体划分,征收处罚主体为市直部门的非税收入为市级收入,征收处罚主体为区级部门的非税收入为各辖区收入。三是明确了市级和市辖区在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及泵站、城市照明设施、城市排水管网及内河、城市公园等方面的支出责任划分。文件明确“方案暂定执行三年,三年后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及经济发展形势作相应调整”。
现行的市级与市辖区财政算账体制从2021年文件出台起,已执行满3 年。但当前经济形势处于疫情后的恢复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财政形势也尚不明朗,加之市与区财税体制调整事关全市经济工作大局,涉及招商引资、城市管理、项目建设等方方面面,关系重大,当前尚不具备对市与区财税体制调整的基础条件。
针对浉河区当前面临的困难和压力,市级坚持“区域一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专项债、国债项目申报,乡村振兴发展、特色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浉河区充分支持。2022-2024年,在市财政局的大力帮助下,浉河累计争取上级转移支付79.88亿元,争取专项债资金34.74亿元,争取国债资金2.76亿元。同时在市级财政极为困难的形势下,结合浉河区财政减收的实际困难,通过年度结算的方式给予浉河区一次性财力补助,2022年以来累计通过市级财力补助浉河区9000万元。
下阶段,我们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结合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待经济形势好转稳定后,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一步完善市级与市辖区财政体制,推动市、区两级经济社会共同发展。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办单位:信阳市财政局 联系人:周传龙 0376-6699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