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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采购支付监管,确保货款应付尽付

来源:政府采购科|发布时间:2021-02-07|浏览次数:
----市财政局多措并举 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
    为落实落细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市财政局主动作为,采取对采购人货款支付进行督导、对供应商收款情况进行回访、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正常履约收款权益保障机制等举措,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确保政府采购中标企业及时收到货款。
    一是出台《信阳市政府采购领域保障中小微企业款项支付管理办法》(信财购〔2020〕13号),建立健全投诉管理机制。对纳入政府采购监管的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接收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及时与投诉人对接联系,查清投诉事项,情况属实的向采购人下达支付通知书,要求采购人按通知书及时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的,通过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向社会通报公示。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报送2020年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台帐,重点对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提交合同备案时间、是否按合同约定付款进行检查,督导采购人及时支付货款。
    三是适时抽查回访。联系市直项目中标企业,对采购人货款支付是否及时进行回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
    四是及时严肃处理。在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接收市直政府采购项目应收未收货款举报的公告”,对货款应付未付举报事项及时予以处理,保障供应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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