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财政法规 >

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4-11-14|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

  为加快推进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建立健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增强财政政策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78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下载:

 

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docx
指标体系与评分方法20140916.xls
报告纲要.doc
报告提纲附表1.xls
报告提纲附表2.xls


Copyright xinyang caizhengju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信阳财政局 豫公网安备 41159202000177号 豫ICP备13001580号 信阳市财政局主办(2014) 网站支持IPV6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财政大楼 邮编:464000 电话:+86.0376-669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