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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阳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5-07-20|浏览次数:

关于信阳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财会201510

 

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27号)的规定,为全面掌握我市2014年代理记账管理状况,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将在2015年8月中下旬对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以50%的覆盖面实地抽查(2015年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公司不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代理记账业务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通报一批合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整改、取缔不合规代理记账机构,进一步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职从业人员是否达到3名(含3名)以上;

(三)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是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五)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六)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落实情况。包括代理记账书面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情况;代理记账人员岗位责任制;代理记账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受托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会计资料交接制度;会计核算流程等;

(七)抽查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重点检查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八)对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业务,根据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

(九)实行计算机替代手工进行代理记账业务的,其相关业务会计处理、会计档案保管等是否符合会计电算化的相关规定。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财政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检查步骤

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7月15日—31日)。

具体安排部署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事宜。代理记账机构要按照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根据本工作方案,做好自查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8月1日—8月14日)。

代理记账机构要按照财政局确定的检查内容,对本机构进行全面自查。

代理记账机构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市财政局报送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自查表(附件2);

3、单位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4、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当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5、年度会计年报、代理记账工作总结;

6、客户名册表、代理记账委托书、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代理记账客户意见表;

7、提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于8月14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三)抽查阶段(8月15日—8月31日)。

财政局将在代理记账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将组成监督检查小组进行重点抽查。

(四)总结阶段(9月1日—9月20日)

财政局对此次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归纳、汇总,形成书面总结等资料报局领导。

经检查符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将会在信阳市财政局网进行公示;经检查不符合规定需要整改的做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并下达《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在限期整改期间,财政局将跟踪检查,并于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虽进行整改但仍未达到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的,财政局将按规定撤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同时建议工商部门变更其营业范围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财政局将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六、工作要求

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活动,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对进一步规范各代理记账机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各代理记账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海斌 史春营

联系电话:6699065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2、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自查表.doc

 

信阳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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