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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 年版)

  信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9月10日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财政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12号信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6-6699522

    传真号码:0376-6699522

    通讯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12号信阳市财政局

    邮政编码:464000

    电子邮箱:xycz2016@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包括: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政务服务事项及办理结果;

    4.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

    5.财政预决算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信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网址为:http://czj.xinyang.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信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机号:0376-6699522。

    4.网上平台。登录信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或者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5.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xycz2016@126.com。

    (二)申请办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办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4.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不予公开情况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信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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