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财政预算公开 > 2021 >

2021年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7-07|浏览次数:
2021年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信办文[2019]40号),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市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市设计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监察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各县(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管理。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四)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
(十五)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或国家和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六)管理信阳市林业和茶产业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内设21个科室和25个归口管理单位。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信办文[2019]40号),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史志年鉴以及宣传、政务信息、舆情应对、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和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扶贫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各类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
(四)法规科。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五)综合科。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规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负责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科研项目,承担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对外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事管理工作。
(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七)信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和用地位置、界限的核定,提出规划条件;核发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内部审计科)。完善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指导土地储备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协调配合外部审计,督促指导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十)国土空间规划局。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市场管理,审查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对进入信阳承揽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进行审查备案登记。
(十一)建设工程规划科。负责城市规划区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负责审查各类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施工图,核算、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十二)村镇规划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所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组织全市乡镇规划的审查;负责组织指导县(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与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家村镇建设试点和省、市重点镇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十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协调工作机制。
(十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实施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五)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六)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科。负责全市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报市政府审批和经省、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十七)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政策、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八)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建立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规范和监管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准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十九)执法监督局。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负责组织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组织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开展执法业务培训;配合开展督察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1.局机关本级
2.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浉河一分局
3.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浉河二分局
4.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平桥分局
5.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明港分局
6.信阳市羊山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7.信阳市南湾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8.信阳高新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9.信阳市鸡公山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10.信阳市国土储备中心
11.信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12.信阳市土地规划勘测队
13.信阳市地质博物馆
14.信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15.信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6.信阳市地价评估事务所
17.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8.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浉河分局
19.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平桥分局
20.信阳市城市规划档案馆
21.信阳市规划展示馆
22.信阳市规划监察支队
23.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处
24.信阳市规划咨询服务中心
25.信阳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26.信阳市规划编制中心
 
第二部分
信阳市自然资源好规划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收入总计83334051元,支出总计83334051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1812203元,增长2.17%。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水平调整增加支出;支出增加1812203元,增长2.17%。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水平调整增加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收入合计8333405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334051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比0%;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占比0%。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支出合计83334051元,其中:基本支出36814051元,占44.18 %;项目支出46520000元,占55.82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3334051元,与 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1812203元,增长2.17%,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水平调整增加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333405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36814051元,占年初预算44.18 %;教育及培训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 %;运转类项目支出46520000元,占年初预算55.82%;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814051元,其中:人员经费3121402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560002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38250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0年减少686850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20年增加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差异。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20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0年增加80000元,主要原因:信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执法用车去年预算另安排。
(三)公务接待费75825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0年减少766850元。主要原因:2021年我局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强“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600028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1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4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局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1年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表
 
 
 
 
 

Copyright xinyang caizhengju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信阳财政局 豫公网安备 41159202000177号 豫ICP备13001580号 信阳市财政局主办(2014) 网站支持IPV6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财政大楼 邮编:464000 电话:+86.0376-669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