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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1-08-04 | 栏目:工作动态 |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文件精神,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印发了《信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信财农综(2021)5号),将原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办法》明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包含中央、省级和市级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相关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衔接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到县区,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强化县级主体责任。
    《办法》要求,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进一步细化相关资金用途、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各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财政监督、审计、检查等工作。
    《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和规范衔接资金的管理,支持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切实履行财政职责,积极抓好贯彻落实,敦促各级各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完成2021年底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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