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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信阳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0-06-26 | 栏目:2020 | 点击:

2020年信阳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收费、医用耗材价格等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医疗保障经办等服务机构业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信阳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和规划财务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委(人事科)。市医疗保险中心内设机构:综合管理科、基金财务结算科、待遇审核科、基金稽核管理科、信息科、征缴登记科、生育管理科、离休服务科。公开的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收入总计941.6793万元,支出总计941.679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6.9193万元,增长82.93%,主要原因:市医保局是新成立单位,转隶完成人员的工资和经费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收入预算941.6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1.679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支出预算941.6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4953万元,占62.71%;项目支出351.184万元,占37.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41.679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426.9193万元,增长82.93%,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市医保局是新成立单位,转隶完成人员的工资和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41.67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590.4953万元,占年初预算62.7%;教育及培训支出 0万元,占年初预算0 %;运转类项目支出351.184万元,占年初预算37.3%;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0.49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1.39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49.10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2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0万元。局机关是新成立单位,2019年未编报预算。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车辆保险、年检等支出。局机关是新成立单位,2019年未编报预算。

3、公务接待费1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局机关是新成立单位,2019年未编报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49.1014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用途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市医疗保障局无事业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医疗保障政策支出: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11、信息化建设支出:反映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12、医疗保障经办支出: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13、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经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附件:
                 2020年信阳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0年信阳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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