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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信阳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9-06-10 | 栏目:2019 | 点击:

2019年信阳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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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收费、医用耗材价格等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医疗保障经办等服务机构业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信阳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没有所属单位,公开的就是本级预算,设7个内设机构和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收入总计514.76万元,支出总计514.7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新成立单位。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收入预算51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4.7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支出预算51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76万元,占61%;项目支出200万元,占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14.7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由于市医保局是新成立单位,没有往年预算数据可以比较。由于人员转隶没有全部完成,人员经费无法统计。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14.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254.80万元,占年初预算49%;公用经费支出59.96万元,占年初预算12%;项目支出200万元,占年初预算39%,其中:运转类项目50万元,占年初预算10%;专项资金类项目150万元,占年初预算2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4.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9.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暂按0万元。

3、公务接待费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14.76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没有政策采购预算支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作为新成立部门,为顺利开展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将会有大量政府采购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用途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作为新成立单位,人员划转和资产登记均没有全面开展和完成,国有资产台账还没有建立,数额还不能统计确定。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9年信阳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信阳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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