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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的通知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9-12-05|浏览次数:
平桥区、商城县、罗山县、息县财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19]20号)要求,现提前下达我市2020年财政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总额124万元(数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资金指标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省级资金列“21305”对应的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支。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次下达资金由你县区按要求编入2020年财政预算,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规定使用。
    二、各县区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统筹整合。各县区要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各项要求,强化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加快财政扶贫资金与项目对接,扶贫项目要从当年项目库中选择,未进入当年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财政扶贫资金。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切实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四、各县区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按照《河南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农[2018]130号)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 :

(信财指〔2019〕441号)20年少数民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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