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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8-07-13|浏览次数:

2018年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 、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构设置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三是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工作;四是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五是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六是依法管理全省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七是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八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九是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十是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十一是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十二是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构设置

信阳市民族宗教委机关内设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3个职能科室。下辖宗教团体管理办公室。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收入总计279.5545万元,支出总计279.554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3.1063万元,降低16%。主要原因: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收入预算说明

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收入预算279.5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9.55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支出预算279.5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5545万元,占57 %;项目支出120万元,占43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79.5545万元。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53.1063万元,降低16%,降低的主要原因为:压缩一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79.55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150.504万元,占年初预算53 %; 运转类项目支出120万元,占年初预算43%;住房保障类支出9.0505万元,占年初预算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9.55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99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36.5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7年一致。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一致。原因:2017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公车改革政策已经落实,根据上级要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暂安排5万元。

3、公务接待费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一致。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委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8.8774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采购内容包括9.6万元办公设备以及更新办公家具购置、0万元实施费用等。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组织对9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0万元,主要对民族工作专项76万元宗教工作专项44万元进行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用途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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