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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信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0-09-24|浏览次数: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Excel表格形式)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市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发展等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移动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

(6)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7)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及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8)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9)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10)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落实,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及业务建设。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内设14个科室和直属一分局(原浉河分局)、直属二分局(原平桥分局)、信阳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站、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信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河南省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原信阳市环境监测站)、信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信阳市固体废物中心7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8个县级分局(罗山分局、光山分局、息县分局、潢川分局、商城分局、新县分局、淮滨分局、固始分局)。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系统现有行政事业单位共有编制258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140人,退休人员72人。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信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有二级预算单位7个,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由于信阳市固体废物中心这个二级机构为新成立机构,还未单独建账,费用支出在局机关统一支出,故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7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6个,具体是:

序号 单位名称

1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2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浉河分局

3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平桥分局

4 信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5 信阳市环境监测站

6 信阳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站

7 信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信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收入总计6527.66万元,支出总计6341.3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948.88万元,降低12.69%;支出总计减少1996.42万元,降低23.94%。
主要原因是:
1、当年预算项目资金压减10%,年底财政收回项目资金及三公经费10%,造成收入减少。
2、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6527.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18.96万元,占99.87%;其他收入8.7万元,占0.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634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6.84万元,占44.74%;项目支出3504.53万元,占55.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6518.96万元,支出总计   6312.6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01.93万元,降低7.15%,支出总计减少1589.52万元,降低20.11%。主要原因是:1、当年财政压缩项目资金160万,年终收回存量165万,应休未休人员经费减少1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12.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89.52万元,降低20.11%。主要原因是:1、省拨入我系统的项目资金在2018年一次性拨入2700余万元,由于一些项目工程未完工,项目资金由结余,因此2019年省财政没有继续拨付项目资金;2、2019年本级财政压缩项目预算资金160万,年终又收回存量165万;3、2018年社保机构养老清算,给我系统一次性拨付300余万元,2019年无此项收入。

(二)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12.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万元,占0.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01万元,占3.12%;卫生健康支出83.41万元,占1.32%;节能环保支出5887.14万元,占93.26%;住房保障支出125.11万元,占1.98%。

(三)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95.4733万元,支出决算为631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部门部分项目资金未完工,在2019年工程验收合格后才预支付,导致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大且随着环境污染源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水污染环境整治以及环保专项资金逐年递增,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给与我市财政环保部门投入预算较大,导致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大。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209.48万元,支出决算为18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年初预算10.71万元,支出决算为1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等。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2.76万元,支出决算2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1.04万元,支出决算6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等。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464.88万元,支出决算63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等。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60万元,支出决算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弥补行政运行经费不足等。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890万元,支出决算8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6%。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年初预算为1403.19万元,支出决算17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159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17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2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2万元,支出决算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51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5.69万元,支出决算12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6.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9.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40.27万元、津贴补贴457.59万元、奖金24.05万元、伙食补助费7.87万元、绩效工资146.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0.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9.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4.21万元、抚恤金5.67万元、住房公积金151.7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7万元;公用经费717.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2.74万元、印刷费10.65万元、咨询费0.1万元、手续费、水费2.99万元、电费11.31万元、邮电费5.82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1.12万元、差旅费88.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27万元、维修(护)费7.63万元、租赁费、会议费12.96万元、培训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专用材料费、劳务费10.17万元、委托业务费147.62万元、工会经费44.26万元、福利费74.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2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2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7万元,其中:局机关6辆、事业单位监测站5辆、监察支队10辆(当年报废5辆)、辐射站1辆。车辆运行费110万元,支出决算为265.41万元,完成预算的180.55%。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当年为能够准确提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优良天数,提高自动监测在线数据,先后购置空气遥感监测车1辆、空气自动监测车1辆,价值160万元,没有纳入当年预算。二是当年出国1人,费用5.27万元,不在当年预算中。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27万元,预算经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5.14万元,完成预算的166.76%,占92.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万元,完成预算的40.54%,占5.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27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2019年12月前往德国、比利时、荷兰三国开展生态环境交流为期10天,指派我局副处级调研员刘河川参加,累计1人次,出国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政府机关单位车辆6辆预算为30万元,事业单位车辆16辆预算80万元。当年决算支出为245.14万元,完成预算的222.85%,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为完成大气攻坚任务,先后购置了空气遥感监测和空气自动监测两台车辆16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60万元,购置车辆2辆,其中空气遥感监测车1辆、空气自动监测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5.1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的燃油及车辆保险,为保障我市环保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及环保执法,为我省环保在线监测提供完整数据。2019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当年报废5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40.54%。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招待费每项支出都有发票、菜单、派餐单、来客公函,在定点酒店接待,招待费逐年递减。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当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85次,接待来访1400人次,不包括陪同来访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局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446.89万元,支出决算为63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5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决算系统,当年的津贴补贴不在年中、年底追加预算。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7.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1.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3.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5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24.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49%。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年初16辆,当年报废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Excel表格)2019年度信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2019年度信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说明:表中单元格数据为空时,表示该单元格数据为零;整张表数据为空时,表示部门该表中所有数据均为零,当年无表中相关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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