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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0-09-23|浏览次数: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Excel表格形式)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四)执行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执行的死刑案件。
(五)办理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六)受理不服全市两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七)审判由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八)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行使指定管辖权。
(九)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三)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下级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四)主管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五)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六)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七)完成应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23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下设人事科、宣传教育科、法官基层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综合科)、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下设警务科、警政科、直属大队)、减刑假释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技术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下设一个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挂法官学院牌子)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0884.22万元,支出总计11142.4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09.52万元,增长8.04%。支出总计增加1461.98万元,增长15.10%。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资金增加所致。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审判法庭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0884.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84.2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114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76.79万元,占67.10%;项目支出3665.63万元,占32.9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为10884.22万元,支出总决算为11142.4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71.12万元,增长8.70%;支出增加1523.58万元,增加15.84%。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资金增加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42.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23.58万元,增长15.84%。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资金增加所致。
(二)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42.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万元,占0.45%;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0392.94万元,占93.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4.87万元,占3.90%;卫生健康(类)支出105.84万元,占0.95%;住房保障(类)支出158.77万元,占1.43%。
(三)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10.63万元,支出决算为1114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0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845.05万元,支出决算为339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增加。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1442万元,支出决算为304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专项经费年中下达及办案经费追加了专项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283万元,支出决算为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65.6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追加了专项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有结转资金调整使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调整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4.61万元,支出决算为22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2019年度有所调整降低,当年预算执行中财政调减了经费。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4.06万元,支出决算为6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0.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去世人员调整增加了预算。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30万元,支出决算为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5.84万元,支出决算为10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8.77万元,支出决算为15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调整增加了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76.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38.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538.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2万元,支出决算为239.36万元,完成预算的76.72%。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以来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公务接待支出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公务用车改革后加强车辆运行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公车运行及维护费用相应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1.74万元,完成预算的90.88%,占96.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2万元,完成预算的13.37%,占3.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院机关0人和0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255万元,支出决算为231.74万元,完成预算的90.88%。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运行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公车运行及维护费用相应支出减少。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83.24万元,购置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车2辆、特种执法执勤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8.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及执法执勤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2019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7.62万元,完成预算的13.37%。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以来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公务接待支出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6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85个、来宾48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2019年度暂未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2019年度暂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2019年度暂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3448.53万元,支出决算为353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追加了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Excel表格)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说明:表中单元格数据为空时,表示该单元格数据为零;整张表数据为空时,表示部门该表中所有数据均为零,当年无表中相关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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