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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0-09-23|浏览次数: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Excel表格形式)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在中共信阳市委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全面履行“惩治、监督、预防、保护、服务”五位一体的新时期检察职能。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等措施,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扎实做好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切实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积极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全力服务脱贫攻坚、着力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服务企业发展,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全力做好“转隶”工作、加强办案工作衔接等措施,全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干警素质能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有序推进改革创新等工作,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还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机构设置

  根据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机关内设机构22个: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政治部干部人事处、政治部宣传教育处、政治部组织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检务督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技术信息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派驻(出)机构4个:派出机构检察室、派驻信阳监狱检察室、派驻信阳市监狱检察室、派驻信阳市看守所检察室;全供事业单位有3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大别山(信阳)分院、大别山检察博物馆。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部门决算只包括本级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市院机关本级决算,无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6619.62万元,与2018年收入、支出7525.32万元相比减少905.7万元,下降12.04%。变动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压缩预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5144.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44.4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553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1.8万元,占80%;项目支出1108.01万元,占2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5144.4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5539.81万元。与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6303.91万元相比减少1159.42万元,下降18.39%;与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5946.46万元相比减少406.65万元,下降6.84%。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规定压缩了有关支出,预算收入减少。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预算支出,减少了一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9.8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6.46万元,减少406.65万元,下降6.84%。变动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预算支出,减少了一般性支出。

(二)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9.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076.4万元,占91.6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29.12万元,占4.14%;卫生健康支出99.10万元,占1.79%;住房保障支出135.19万元,占2.44%。

(三)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98.84万元,支出决算为553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3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16.79万元,支出决算为3968.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了部分工资福利支出。

2.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884万元,支出决算为62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有序开展相关检察业务。

3.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6万元,支出决算为47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3.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购置了检察业务装备。

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7.07万元,支出决算为19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应支出增加。

5.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2.93万元,支出决算为35.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当年去世退休干部,支出相应增加。

6.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68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费用支出科目不准确。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4.83万元,支出决算为99.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应支出增加。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2.24万元,支出决算为13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应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31.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91.8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队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939.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维修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2万元,支出决算为108.78万元,完成预算的63.24%。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8.78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7.63万元,完成预算的84.90 %,占8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9.56%,占10.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院机关0人和0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97.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管理,压缩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45.43万元,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52.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办案运行燃油及维修费用。

2019年期末,我院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1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15万元。主要用于定点及机关公务灶的公务接待产生费用。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87个、来访人员149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2019年度暂未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2019年度暂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2019年度暂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526.07万元,支出决算为76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非必要支出的同时扩大了工会经费的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0.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0.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Excel表格)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表中单元格数据为空时,表示该单元格数据为零;整张表数据为空时,表示部门该表中所有数据均为零,当年无表中相关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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