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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8-09-01|浏览次数:

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行使全市房产业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房产开发行业管理、物业行业管理、住房保障、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登记、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旧城改造及房屋征收管理和房屋安全及危房鉴定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有二级预算单位7个。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本级、所属7个二级单位,具体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本级

2 信阳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

3 信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4 信阳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5 信阳市房管中心平桥分局

6 信阳市房管中心明港分局

7 信阳市平桥房管所

8 信阳市明港房管所

 

第二部分

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703.17万元,支出总计2809.6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655.09万元,增长31.99%变动原因是财政拨款和行政事业性收入都有所增加;支出增加462.22万元,增长19.69%,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703.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7.03万元,占57.6%;事业收入466.91万元,占17.3%;其他收入679.23万元,占25.1%。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80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9.62万元,占97.2%;项目支出80万元,占2.8%。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557.0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增加319.28万元,增长25.8%,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514.9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增加275.67万元,增长22.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4.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5.67万元,增长22.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4.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万元,占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91万元,占1.6%,城乡社区支出1385.17万元,占91.4%,住房保障支出35.87万元,占2.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79.79万元,支出决算为151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的压缩,运转类项目资金当年有所结余。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支出年初预算为59.78,支出决算为5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支出年初预算为7.24,支出决算为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年初预算为2.97万元,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5万元,支出决算为1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年初预算为9.87万元,支出决算为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支出年初预算为592.6万元,支出决算为5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年初预算为957.4万元,支出决算为79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2.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公用经费压缩,部分项目资金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年初预算为35.87万元,支出决算为3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4.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8.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医疗保险等;公用经费5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195.67万元,增长15.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4万元,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预算的5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预算的44.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房管中心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的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7万元,增长5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相比没有变化,都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2万元,增长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9万元,增长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基本与上年持平变化不大,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接待任务多于上年,支出也略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9万元,占2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3万元,占7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量。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厅及相关业务单位的来访与检查等工作。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75个、来访人员7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度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2万元,比2016年减少1067.5万元,下降96.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包含房管中心机关和全部二级单位的运行经费,由于房管中心二级单位不是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所以在2017年统计的机关运行经费中不再显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
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7年度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部门决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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