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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信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8-09-01|浏览次数:

信阳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信阳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信阳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和指导市监狱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工作;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局有二级预算单位5个,三级预算单位0个。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信阳市司法局本级、所属5个二级单位、所属0个三级单位,具体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信阳市司法局本级

2 信阳市监狱

3 信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4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

5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6 信阳市大别山公证处

 

第二部分

信阳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5952.8万元,支出总计5996.0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21.98万元,增长18.33%。与2016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965.23万,增长19.19%。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595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40.13万元,占86.35%;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12.67万元,占13.65%。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99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2.48万元,占98.93%;项目支出63.56万元,占1.06%;经营支出0万元。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5140.1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5288.5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09.31万元,增长2.1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57.69万元,增长5.12%。变动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8.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2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7.69万元,增长5.12%。变动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8.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4483.97万元,占84.7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79万元,占9.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8.49万元,占2.24%;住房保障支出179.26万元,占3.3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86.43万元,支出决算为599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保障工作的需要,物价上涨等原因。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881.1061万元,支出决算为995.3万元,完成年初决算112.96%。决算支出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136万,支出决算为35万,完成年初预算的25.74%,原因是剩余资金在其他司法支出以及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中反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00万,支出决算为100万,完成年初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保障司法局考试工作的完成。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9万,支出决算为47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41%,增加的原因是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6.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987.1604万元,支出决算为130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7. 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犯人生活(项)。年初预算为330万元,支出决算为330万元,完成预算100%。

8. 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犯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万。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为保障监狱工作。

9. 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狱政设施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保障监狱工作。

10. 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其他监狱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37.8万元,支出决算为318.8万元,完成预算的134.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保障监狱工作

11. 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650.3352万元,支出决算为1187.8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82.65%,支出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类支出增加。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5.8万元,支出决算为24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保障工作。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0.9808万元,支出决算为93.84万元,完成预算的184.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离休干部的收入增加。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3.7612万元,支出决算为296.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6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缴纳职业年金的需要。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20.2664万元,支出决算为7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3.7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为有人员死亡。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支出决算为1.1万元。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3万元。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3453万元,支出决算为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15%。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7.5053万元,支出决算为11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持平。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76.2599万元,支出决算为17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支出决算与预算基本持平。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88.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9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497.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257.69万元,增长5.12%。变动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1万元,支出决算为51.82万元,完成预算的51.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16万元,完成预算的41.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66万元,完成预算的68.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73万元,增长7.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4万元,下降4.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86万元,增长24.5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6年和2017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和2017年两年的开支均在三公经费预算范围内,而且都是按规定开支,基本持平,略有增加主要是物价上涨,工作需要等原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16万元,占52.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66万元,占47.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本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1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量。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6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工作需要的公务接待支出。信阳市司法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33个、来访人员195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7年没有项目,没有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没有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7.49万元,比2016年减少176.15万元,减少10.5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我单位政府采购很大一部分是用政法转移装备经费,需要报计划,审批等流程,我单位有的计划已经申报,在等审批阶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信阳市司法局系统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用途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信阳市司法局
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
 信阳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7年度河南省信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说明:表中单元格数据为空时,表示该单元格数据为零;整张表数据为空时,表示部门该表中所有数据均为零,当年无表中相关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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