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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信阳市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8-09-01|浏览次数: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热力燃气、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资质审查报批和行业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四)指导全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供水、热力燃气、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

(六)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七)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中心城区的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照明、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保护、维护和管理。

(八)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

(九)负责中心城区防汛和排涝工作。

(十)负责对中心城区的路网、广场、公园、游园、小区等绿化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养护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中心城区环卫设施、设备进行规划、建设(配置)和管理;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广场、公用停车场等场所的清扫和保洁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公用设施广告、过街广告、城市上空悬空广告等审批和统一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中心城区公用事业有关规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中心城区亮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中心城区内的重大执法行动。

(十五)负责行使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

(十六)负责行使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方面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十七)负责行使中心城区建筑方面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房屋建筑管理方面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十八)负责行使中心城区房屋拆迁管理方面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十九)负责行使中心城区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二十)负责行使中心城区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凭直观判断、不需仪器检测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有害气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倒污水、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在主干道燃放爆竹方面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二十一)负责行使中心城区市场以外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二十二)负责行使中心城区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机动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二十三)负责中心城区的犬只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市管理局有二级预算单位12个。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信阳市城管局本级、及所属12个二级单位,具体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2 信阳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3 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4 信阳市东站区域管理办公室

5 信阳市百花园区域管理处

6 信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7 信阳市车站区域管理办公室

8 信阳市犬只管理办公室

9 信阳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10 信阳市城市污水征收管理办公室

11 信阳市市政管理处

12 信阳市中心城市防汛办公室

13 信阳市城市数字化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47859.29万元,支出总计45452.6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增长2.1%;支出减少,减少3.89%。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47859.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214.35万元,占77.76%;其他收入10644.94万元,占22.24%。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4545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09.25万元,占31.48%;项目支出31143.43万元,占68.52%。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为3721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608.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06.2万元;支出决算为35414.9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09.88万元、2422.34万元,各增长12.3%、7.3%。变动的主要原因:城建工作任务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53.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6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70.54万元,增长17.42%。变动的主要原因:城建工作任务增加及人员工资结构调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53.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8.34万元,占2.35%;城乡社区支出28882.13万元,占82.87%;住房保障支出646.02万元,占1.85%;节能环保支出2160万元,占6.2%;农林水支出30万元,占0.086%;交通运输支出2041.2万元,占5.8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万元,占0.00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4.47万元,占0.7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162.32万元,支出决算为3485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保证城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年底追加预算经费。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55.21万元,支出决算为818.3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追加城管局死亡抚恤等经费。

2、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9820.81万元,支出决算为28882.1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追加预算经费,主要包括中心城区浉河两岸过渡性截污二期工程款、污水一期提标工程款等。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11.7万元,支出决算为646.0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债券保障性安居工程234.32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216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追加中央预算资金2017年重点流域水污染基建投资2160万元。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追加防汛经费等。

6、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204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债券四一路下穿京广(宁西)铁路立交桥改扩建工程款、新增债券春华路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村史文化墙项目经费1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年初预算274.59万元,支出274.47万元,年初预算基本完成。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81.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41.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240.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专用材料费用、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5565.92万元,增长69.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费用增加,专用材料费用包括污水处理厂设备维修专项资金、华新水泥窑垃圾处置费、污水公司运行经费、环卫处环卫节运行经费等。此类运行经费以前年度是在资本性支出填列的,后因资金的性质无法形成资本性资产,所以在本年度归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的专用材料费用栏目。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9.26万元,支出决算为291.04万元,完成预算的6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9.5万元,完成预算的8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预算的16.9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公车改革。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8.66万元,下降11%。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5.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54万元,下降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78万元,下降62.7%。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2017年有一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66万元,占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9.5万元,占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9万元,占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66万元,组数1组,人数一人。开支内容包括:

     出国执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培训团组出访费用5.66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期末,信阳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9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为15.9万元。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宾客16批,189人次。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没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606.2万元,支出决算为561.7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481.79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支出8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39万元,比2016年减少29.26万元。减少原因为三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47万元,其中园林局购买园林绿化大型机械设备支出62.05万元;执法支队购买执法执勤车辆12辆支出共计115.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共有车辆28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其中有10辆正在执行公车改革程序)、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2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生产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第三部分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信阳市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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