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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信阳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8-07-13|浏览次数:

2018年信阳市城市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设置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是根据《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信发〔2010〕2号)设立的,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热力燃气、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资质审查报批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政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供水、热力燃气、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等等。

(二)信阳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包括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市东站区域管理办公室、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管理处、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市园林局、市百花园区域管理处、市车站区域管理办公室、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中心城市防汛办、市犬只管理办公室、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市数字化管理中心13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收入总计21243.0474万元,支出总计21243.047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0.718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已评审的管养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21243.0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503.04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7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21243.0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4.6325万元,占30 %;项目支出14858.4149万元,占7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8503.04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740万元。与 2017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659.282万元,减少14%,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专项设备维修费及消防栓管理维护资金改列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2017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274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专项设备维修费及消防栓管理维护资金改列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3.04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5926.2174万元,占年初预算32 %;教育及培训支出 0万元,占年初预算0 %;运转类项目支出12118.4149万元,占年初预算65%;住房保障类支出458.4151万元,占年初预算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84.63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23.4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1061.13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40万元。其中,供水消防栓管理维护支出100万元;污水处理设备专项维修支出260万元;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支出2380万元。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74.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7年相同。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相同。原因:公务用车保有量未变动。

3、公务接待费104.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相同。

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2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0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2辆、特种用途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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