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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9-06-10|浏览次数:

2019年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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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

4、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实施意见和标准,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实施意见;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信阳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县处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意见。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办法。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

(1)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现设21个科室。局下属事业单位25个,其中正处级单位1个,副处级单位4个,正科级单位20个。公开的预算是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收入总计5592.23万元,支出总计5592.2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97.35万元,减少27.6%。主要原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专项工作和人员均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收入预算559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92.2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支出预算559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0.23万元,占69%;项目支出1732万元,占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592.2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1697.35万元,减少27.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专项工作和人员均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592.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3860.23万元,占年初预算69%;运转类项目支出1190万元,占年初预算21%;其他类项目支出542万元,占年初预算1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60.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07.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52.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3.36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28.0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148.3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28.04万元。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专项工作和人员均减少。另外我局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457.45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用途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9年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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