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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信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8-07-13|浏览次数:

2018年信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 、信阳市民政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民政局机构设置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信阳市民政局基本情况

(一)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拟订优抚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烈士;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4.拟订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军休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6.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县区的救助管理工作。

7.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8.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1. 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局机关用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民政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民政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民间组织执法监察科)、优抚科、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军队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减灾救灾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策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科、规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局机关还设置有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信阳市民政局现有15个局属单位,分别是: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市儿童福利院、市救灾扶贫募集捐赠管理中心、市军事供应站、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四休养所、市殡葬管理所、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政局2018年收入总计7440.9007万元,支出总计7440.900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4770.2296万元,增长178.62%;支出增加4770.2296万元,增长178.62%。主要原因:2018年预算新增烈士陵园管理处预算2023万元(其中:新增预算政府性基金2000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预算306万元,军休一所、军休二所、军休三所、军休四所4个单位合计新增预算338万元,局机关新增部门结转存量资金1615.6万元(其中:精神类福利康复院建设项目1000万元,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600万元,三区社工人才计划项目经费15.6万元) 。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7440.9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07.70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25万元,部门结转资金1708.199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政局2018年支出预算7440.9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1.7492万元,占25.69 %;项目支出5529.1515万元,占74.31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707.7007万元。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3079.0296万元,增长53.94%,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新增六个单位,分别是烈士陵园、低收入认定中心、军休一所、军休二所、军休三所、军休四所。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707.70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1911.7492万元,占年初预算51.56 %;教育及培训支出 0万元,占年初预算0%;运转类项目支出1770.8520万元,占年初预算47.76%;投资类项目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其他类支出25.0996万元,占年初预算0.6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11.74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7.35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344.39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0万元,是新增预算单位烈士陵园管理处用于烈士陵园建设项目支出2000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政局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1.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0万元。原因:由于我局2018年除了做好部门职责内的常规性工作之外,还承担着文明社区创建、殡葬领域扫黑除恶、脱贫攻坚政策性兜底保障等重点工作,调研指导、督促检查等均需公务用车,尽管我局严控公务车辆运行管理,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费用仍然与2017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91.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除了做好部门职责内的常规性工作之外,还承担着文明社区创建、殡葬领域扫黑除恶、脱贫攻坚政策性兜底保障等多项重点工作,督促指导、迎接检查、业务培训等均需要深入开展,尽管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但“三公”经费与2017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18.1463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民政局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政局2018年拟组织对2个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296万元,主要对信阳市烈士陵园建设、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进行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市民政局及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执行公务用车3辆,其中:2辆为全市近400个投注站维修、人员培训、网点申报等业务用车,1辆为即开票、宣传配送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12、退役安置支出: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3、社会福利支出: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4、临时救助支出: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的支出。

 

附件:信阳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信阳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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