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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信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9-13|浏览次数:

信阳市民政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Excel表格形式)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信阳市民政局重点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信阳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信阳市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信阳市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13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信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0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9个,具体是:
1.信阳市民政局本级
2.信阳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信阳市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事务中心
4.信阳市儿童福利院
5.信阳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6.信阳市公益捐赠中心(信阳市慈善总会秘书处)
7.信阳市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
8.信阳市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中心
9.信阳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10.信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二部分      信阳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513.2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43.21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方针,厉行精简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单位行政运行成本。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收入合计6108.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82.14万元,占99.56%;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 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6.66万元,占 0.4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6428.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8.69万元,占 63.45%;项目支出 2349.70万元,占36.5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 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 7486.5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38.00万元,下 降7.85%。主要原因 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方针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缩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101.0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35%。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57.10万元,下降8.22%。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方针,厉行精简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二)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1.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4.92万元,占97.92%;卫生健康支出42.87万元,占0.84%;住房保障支出63.29万元,占1.24%。
(三)具体情况。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01.07万元,支出决算为 510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23.10万元,支出决算为523.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为56.42万元,支出决算为5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19.67万元,支出决算为221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1.27万元,支出决算为2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3.39万元,支出决算为2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1.48万元,支出决算为8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13.28万元,支出决算为1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911.24万元,支出决算为91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为68.65万元,支出决算为6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9.00万元,支出决算为31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50.36万元,支出决算为75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57万元,支出决算为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61万元,支出决算为1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8.26万元,支出决算为2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3.29万元,支出决算为6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50.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266.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83.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 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4.00万元,支出决算为 19.71万元,完成预算的20.97%。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精打细算,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10万元,完成预算的54.91%,占76.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61万元,完成预算的 6.93%,占23.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 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27.50万元,支出决算为 1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不折不扣地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精打细算,严格公务车辆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车辆运行和车辆维修,单位公务租车费用等。2020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66.50万元,支出决算为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 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方针,从严控制接待费。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2020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兄弟省辖市同级民政部门以及县区民政部门业务沟通交流。2020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74个、来宾32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民政局严格按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执行预算,加强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特别是针对福彩公益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深入开展绩效管理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完善资金使用方向和管理方法,明确资金使用用途,确保了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市民政局严格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以资金规范运行和合理使用推动全市民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完善,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持续开展兜底脱贫,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统筹推进,配齐乡镇儿童福利督导员和村居儿童福利主任,引入社工组织,利用“互联网+”模式,加强对儿童福利督导员和儿童福利主任的培训;残疾人福利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两补政策,积极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进信阳市社会福利中心精神类福利康复院项目全面开工建设;老年福利方面全面推进四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激发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热情,全力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供给侧同步优化。城乡社区建设统筹推进,完成对中心城区重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不断提升和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持续加强,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持续推进,落实惠民殡葬,优化殡葬设计布局,加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公墓监管,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同时,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地名区划、界限管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法治政府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也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三)以单位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我局对所有下达的民政专项资金均设置了绩效目标,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进行了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完善资金使用方向和管理方法,确保了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本年度,信阳市在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18.5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3.31%。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其中: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市儿童福利院“明天计划”、市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和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福彩公益金项目、局本级福彩公益金项目等项目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较大,主要原因:有些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竣工后,需要验收评审,待评审完成后才能支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340.12万元,支出决算为34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 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七、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十八、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殡葬: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二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第四部分      信阳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信阳市民政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
 
说明:表中单元格数据为空时,表示该单元格数据为零;整张表数据为空时,表示部门该表中所有数据均为零,当年无表中相关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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