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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9-13|浏览次数:

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Excel表格形式)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案促改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市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负责建立健全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9.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协同做好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工作。
10.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高校和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1.完成市委和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信阳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26个,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申诉复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一至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管理室、以案促改室、派驻机构管理室、监督调查指挥室(网络信息室)。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0个,具体是:
1.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8,119.9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16.91万元,增长8.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收入合计22,818.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18.70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 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 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 10,41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84.16 万元,占59.40%;项目支出 4,226.46万元,占40.6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 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 28,119.5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16.91万元,增长8.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410.6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091.17万元,下降49.22%。主要原因是市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未拨付。
(二)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10.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262.17万元,占88.9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7.25万元,占3.43%;卫生健康(类)支出305.70万元,占2.94%;住房保障(类)支出485.49万元,占4.66%。
(三)具体情况。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282.09万元,支出决算为1041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7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713.28万元,支出决算为503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6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关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6785.88万元,支出决算为390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市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未拨付。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年初预算为206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和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年初预算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的经费到此项。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年初预算为658.8万元,支出决算为16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开支。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9.63万元,支出决算为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7.44万元,支出决算为34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关支出增加。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3.72万元,支出决算为30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关支出增加。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15.58万元,支出决算为48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2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关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84.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923.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60.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9.00万元,支出决算为 258.02万元,完成预算的68.08%。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1.78万元,完成预算的78.19%,占97.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2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95%,占2.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 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322.00万元,支出决算为 25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同时,根据有关部门批复和工作需要,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61.65万元,购置车辆5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0.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2020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
3.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57.00万元,支出决算为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委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2020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24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接待。2020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8个、来宾31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度,市纪委监委无绩效考评项目。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市纪委监委无绩效考评项目。
(三)以单位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度,市纪委监委无绩效考评项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市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建设项目年末结转和结余3013.85万元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当年收入和支出均是0万元。我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715.3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费、邮电费等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 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32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说明:表中单元格数据为空时,表示该单元格数据为零;整张表数据为空时,表示部门该表中所有数据均为零,当年无表中相关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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