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财政决算公开 > 2020 >

2020年度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9-13|浏览次数: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Excel表格形式)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2)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4)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市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5)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规范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7)贯彻执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负责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工作。
(8)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园林绿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园林绿化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市管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9)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10)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13个,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政策法规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城市与建筑设计科(信阳市抗震办公室)、科技与标准科(信阳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机关党委等13个科室。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9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8个,具体是:
1、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信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3、信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4、信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5、信阳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
6、信阳市城建监察支队
7、信阳市建筑技校(经费差额)
8、信阳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9、信阳市房产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
 
第二部分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出总计均为15,063.4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103.15万元,增长152.7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划归我局管理,汇总数据包含该三个单位数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收入合计12,21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31.97万元,占99.33%;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 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81.85万元,占 0.6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 12,27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50.76 万元,占68.83%;项目支出 3,827.43万元,占31.1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 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 12,287.0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255.51万元,增长59.0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划归我局管理,汇总数据包含该三个单位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947.9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31%。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071.51万元,增长145.0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划归我局管理,汇总数据包含该三个单位数据。
(二)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47.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6万元,占0.06%;教育(类)支出300.6万元,占2.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16.74万元,占2.65%;卫生健康(类)支出113.37万元,占0.95%;节能环保(类)支出84.95万元,占0.71%;城乡社区(类)支出10865.3万元,占90.94%;住房保障(类)支出230.05万元,占1.9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0万元,占0.25%。
(三)具体情况。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73.07万元,支出决算为 11,94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5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6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用上年结余支付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运行经费。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6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财政追加中专教育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不存在差异。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0.65万元,支出决算为2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去世。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6.74万元,支出决算为22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不存在差异。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2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5.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1名离休职工去世,财政追加抚恤金、丧葬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81万元,支出决算为1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不存在差异。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8.72万元,支出决算为2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不存在差异。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4.65万元,支出决算为8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不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不存在差异。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95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用上年度财政结转资金支付。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58.03万元,支出决算为87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3.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贴补贴增加,财政调整追加预算。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324.73万元,支出决算为34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文明单位奖等经费预算。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不存在差异。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57.31万元,支出决算为25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资金科目。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393.05万元,支出决算为4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财政调增年初预算。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38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6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原因财政调增年初预算。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81.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创文资金及房产服务中心二级单位人员工资。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1852.38万元,支出决算为304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经费。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535.87万元,支出决算为150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1.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二级单位人员经费。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91.95万元,支出决算为178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二级单位人员经费。
22.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不存在差异。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不存在差异。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70.05万元,支出决算为17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不存在差异。
2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不存在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51.08万元,人员经费 3,744.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 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50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 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 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 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0.03万元,支出决算为32.72万元,完成预算的36.34%。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行开支及公务接待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23万元,完成预算的60.60%,占64.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49万元,完成预算的20.89%,占35.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35.03万元,支出决算为2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行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2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2020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1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0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49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开支。2020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78个,来宾79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在评价中主要遵循适用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产出与效果相结合原则。重点考虑产出与效果相结合原则,即考虑产出指标,反映专项资金绩效水平,又要考虑效果指标,反映项目预算执行、管理的好坏。绩效评价主要采用的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在绩效评价中根据自评项目填写实际确定的各项具体指标。2020年度对信阳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市场化绿地管理养护费”、 “园林局自管绿地管理养护费”、“管养经费(临时工工资)”、“浉河公园安保服务费”四个项目进行了评价,涉及资金1177.51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项目立项符合相关规定,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体系比较清晰,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初步建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任务质量完成较高,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满意度较好。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已实现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结果为优。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我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337.62万元,支出决算为293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房产服务中心二级单位人员工资。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2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表中单元格数据为空时,表示该单元格数据为零;整张表数据为空时,表示部门该表中所有数据均为零,当年无表中相关收支。
Copyright xinyang caizhengju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信阳财政局 豫公网安备 41159202000177号 豫ICP备13001580号 信阳市财政局主办(2014) 网站支持IPV6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财政大楼 邮编:464000 电话:+86.0376-669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