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财政决算公开 > 2020 >

2020年度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决算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9-13|浏览次数: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Excel表格形式)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市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发展等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移动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
(6)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7)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及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8)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9)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10)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落实,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及业务建设。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内设14个科室和直属一分局(原浉河分局)、直属二分局(原平桥分局)、信阳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站、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信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河南省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原信阳市环境监测站)、信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信阳市固体废物中心7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8个县级分局(罗山分局、光山分局、息县分局、潢川分局、商城分局、新县分局、淮滨分局、固始分局)。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信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8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7个,具体是:
1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浉河分局
3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平桥分局
4 信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5 信阳市环境监测站
6 信阳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站
7 信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8 信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182.07 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11.43万元,增长32.74%。主要原因是:当年省财政对我市大气污染攻坚奖补资金投入力度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8833.5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14.79 万元,占99.78%;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 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8.75万元,占 0.2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763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9.74万元,占47%;项目支出4049.45万元,占5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 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163.2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21.38万元,增长32.99%。主要原因:一是当年省财政对我市大气污染攻坚奖补资金投入力度较大;二是我局被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及市级文明单位,对职工进行奖励。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0.3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75%。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26.52万元,增长21.01%。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省财政对我市大气污染攻坚奖补资金投入力度较大;二是上年本级财政压缩项目预算资金160万,年终又收回存量165万。
(二)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0.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12万元,占2.26%;卫生健康支出72.09万元,占0.95%;节能环保支出7272.15万元,占95.43%;住房保障支出104.02万元,占1.36%。
(三)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34.12万元,支出决算为762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1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9.58万元,支出决算为13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21万元,支出决算为1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2.42万元,支出决算为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2.37万元,支出决算为6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3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室外宣传减少。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0.8万元,支出决算为86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增多。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保持一致。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6.94万元,支出决算为102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2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743.84万元,支出决算为33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64.25万元,支出决算为60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年初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7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有上年滚存结余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
15.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清洁生产专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8.71万元,支出决算为10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大。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部门部分项目资金未完工,在2020年工程验收合格后才预支付,导致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大;2.随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水污染环境整治以及环保专项资金逐年递增,省环保专项资金给予我市环保部门奖补资金较大,导致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大;3.我局被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及市级文明单位,对职工进行奖励。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89.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748.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公用经费841.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1万元,支出决算为51.46万元,完成预算的46.36%。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在当年预算的基础上压缩20%,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预算经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0.85万元,完成预算的48.64%,占79.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6万元,完成预算的39.28%,占20.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84万元,支出决算为 4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在当年预算的基础上压缩2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0.8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的燃油及车辆保险,为保障我市环保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及环保执法,为我省环保在线监测提供完整数据。2020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量。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预算的39.26%。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招待费每项支出都有发票、菜单、派餐单、来客公函,在定点酒店接待,招待费逐年递减。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0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20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80个、来宾2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24个项目,涉及资金1181.7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39.72%。
本单位组织对“宣传教育培训经费”“信阳市智慧环保项目建议书编制经费”“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监察支队)”“新办公区域整修完善”“机关党建经费”“环境综合业务经费”“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攻坚经费”“外聘人员经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技术评估专项费用”“环境污染举报奖励资金”“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仪器鉴定费及应对突发放射源事件应急专项”“退伍安置人员经费”“退伍安置人员经费”“ 自动监测监控专项”“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管理与监督”“2020年信阳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及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退伍人员安置经费”“固体废物防治经费”“信阳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2020年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经费”2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同时,组织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看,做到了专款专用,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充分发挥了项目经费的效益。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从整体评价情况来看,上述24个项目立项符合相关规定,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体系比较清晰,评价标准较为科学,任务完成质量较高,社会效益明显,按照既定的评价指标,已基本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三)以单位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度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我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49.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49.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49.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 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公开表
说明:表中单元格数据为空时,表示该单元格数据为零;整张表数据为空时,表示部门该表中所有数据均为零,当年无表中相关收支。
Copyright xinyang caizhengju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信阳财政局 豫公网安备 41159202000177号 豫ICP备13001580号 信阳市财政局主办(2014) 网站支持IPV6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财政大楼 邮编:464000 电话:+86.0376-669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