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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2-03-11|浏览次数:
2022年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本级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机构设置
委机关本级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内设职能科室有: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政治安全科、执法监督科、督查督办科、宣传科、维护稳定科、综治工作科、专项行动科、基层社会治理科、平安创建科、防范邪教科、法治科、机关党委,代管信阳市法学会。
三、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委机关本级预算,无所属二级机构,公开的就是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收入总计1369.03万元,支出总计1369.03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19.23万元,增加1.4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并落实相关工资政策,2022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支出增加19.23万元,增加1.4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并落实相关工资政策,2022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收入合计136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69.0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支出合计136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63万元,占54.1%;项目支出628.40万元,占4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69.03万元,与 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19.23万元,增加1.4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并落实相关工资政策,2022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69.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中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619.47万元,占年初预算45.25%;运转类项目支出628.40万元,占年初预算45.9%;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53.5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91%;卫生健康类支出27.63万元,占年初预算2.02%;住房保障类支出39.9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92%。
六、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 (2017) 98 号) 要求,从2018 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0.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3.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96.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委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委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6.5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21年预算数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 2021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需要。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21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21年、2022年均无购置公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 2021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0.5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21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6.8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委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重点项目绩效。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我委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主要是:无。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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