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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财政局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时间:2018-11-01 | 栏目:会计事务 | 点击:

各县区、管理区、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财政部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省财政厅及时进行转发并提出了实施的具体要求,为全面实施政府会计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认真做好全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内容、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的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

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5.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6.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7.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按照财政部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6〕15号)、《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1号)、《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财农字〔1994〕第371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等制度。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准备工作

为扎实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工作,市财政局制定工作方案,突出重要环节,形成了宣传培训等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

(一)认真做好新旧制度衔接

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相关工作;进一步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及时将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为将基本建设投资业务纳入单位会计“大账”做好准备;进一步明晰资产占有、使用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将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以及单位受托管理的资产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进一步梳理和分析各项结转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按规定确定新账中各项预算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的金额,夯实部门决算的核算基础。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做好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充分认识掌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为政府会计制度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1.宣传发动。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动员部署。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适时召开政府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吃透精神、推进工作。

3.加强培训。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着力加强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培训,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要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使广大会计人员丰富知识体系,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三)加强政府会计信息化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包括新建账套、更新会计科目体系、调整会计科目余额及核算基础、补提相关资产的折旧与摊销、将基建账套纳入单位“大账”、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确定2019年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各项期初数等工作,实现数据正确转换。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业财融合”的理念,推动经济业务与会计管理的深度融合发展,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为契机,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能够满足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各县区财政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积极引导软件厂商为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四)加强政策协调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上来,做好政策统筹协调,加快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算报告制度,优化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为契机,加强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的协调,不断提升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的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意义,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全面落实。

(二)加强领导。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性强,各县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做好本级本部门政府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会计法》关于“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三)提高能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容繁多,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会计机构,充实会计人员,加强准则制度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一是认真学习制度。会计人员要加强对“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的学习,全面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具体内容,树立权责发生制的理念,正确运用会计职业判断开展会计核算。二是提高协调能力。会计人员和分管领导要积极加强与部门预决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管理、合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的协调力度,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三是提高专业能力。会计人员要充分利用数据优势,加强对政府会计数据的分析利用,积极参与业务事前事后的管理,实现从“核算型”会计向“参与管理型”会计的转变,着力培育专业精神,着力增强专业素养,着力提高专业水平,最后做到业财融合,逐步实现财务转型。

(四)加强沟通。市财政局建立微信群、搭建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咨询团队、市县财政部门交流平台,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业优势,针对全市政府会计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指导工作,注意收集整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送到市财政局(会计科)。

(五)督促检查。根据财政部要求,要加强对各县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针对单位存在执行不力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会计人员操作失误或者会计人员不会实际操作的具体问题,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指导帮助,确保会计准则制度顺利实施。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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