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30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相关规定,认真组织人员编制信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履行了除涉密以外的所有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一、总体情况
信阳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和民众的期盼,不断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微信等渠道,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能力,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强化组织保障,推进责任落实。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直接抓,局办公室具体抓的领导体系,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工作落实,及时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年初按照工作要点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绩效考评,将政务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综合考核范围,确保工作有部署,责任有分解,实施有检查,结果有考核。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拓宽政务公开渠道。2019年,信阳市财政局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服务能力,加强门户网站功能建设,积极与报社、网络媒体合作,推进政务公开的广度。一是主动在官网公开政府信息706条。二是信阳市财政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群众办事389件,办结389件,网上答疑3件。三是政策解读发布5条,办理依申请公开1项,受理行政复议0件,参与行政诉讼0项。四是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1件(主办9件,协办2件)、市政协委员提案5件(主办2件、协办3件),在信阳市财政局官网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9件(人大建议答复7件,政协提案答复2件)。五是依法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2019年市本级“三公”经费较2018年同比下降11.6%。六是2019年市本级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325个,采购规模15亿元。凡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备案项目,全部进入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七是全市列入财政部和省财政厅PPP项目清单的71个 PPP项目信息,通过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和河南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栏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财政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和办事指南等有效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4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25 | 15亿元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