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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23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各县区、管理区、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豫财会﹝2020﹞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