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信阳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信阳市公安局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信阳市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公安局概况
一、信阳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政策。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指导出入境、国外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7、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
10、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1、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2、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13、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的规划。
14、拟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机关重大违纪案件。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公安局机关下设警令部、政治部、纪委、审计科、警务保障部、法制科、控申科、通信科、警卫科、出入境管理科、科技科、指挥中心、督察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警支队、监管支队、禁毒支队、网络监察支队、特殊警务支队、交警支队、高速交警支队、城管支队等30多个机关中层机构;市看守所以及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共有浉河、平桥、明港、鸡公山、南湾、上天梯、羊山、高新、森林公安局、明港机场分局10个市局直属分局。
三、信阳市公安局预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1.局机关本级;2. 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3.信阳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支队;4.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5.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6.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7.信阳市公安局南湾分局;8.信阳市公安局上天梯分局;9.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10.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11.信阳市公安局特殊警务支队;12.信阳市看守所;13.信阳市公安局鸡公山分局;14.信阳市公安局明港机场分局;15.信阳市森林公安局
信阳市公安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2216人,其中行政编制2192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人员2285人,离退休人员616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613人)。
第二部分 信阳市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公安局2022年收入总计52656.14万元,支出总计52656.14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37.09万元,下降3.37%。主要原因:人员及津补贴经费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公安局2022年收入预算5265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656.14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公安局2022年支出预算5265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60.62万元,占56.52%;项目支出22895.52万元,占43.48%。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公安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预算52656.14万元,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预算减少1837.09万元,下降3.37%,主要原因:人员及津补贴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公安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2656.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7091.86万元,占年初预算89.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1.28万元,占年初预算4.87%;卫生健康支出1227.83万元,占年初预算2.33%;住房保障支出1775.1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37%。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 (2017) 98 号) 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公安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760.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301.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458.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公安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272.4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518.9万元,比2021年增长了29.59%,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增加,执法执勤车辆燃修费增加。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费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108万元,比2021年增长了100%,主要原因: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414万元,比2021年增长了24.82%,主要原因:执法执勤车辆燃修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82.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3.1万元,比2021年下降了3.63%。主要原因:2022年我局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公安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公安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458.79万元,比2021年减少1718.3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下降27.82%,主要原因:按财政局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开支。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公安局2022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信阳市公安局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本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2个,2021年智慧安防小区管控系统涉及资金400万元,绩效目标是: 深入推进“平安信阳”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有效提高居民小区安全管理和服务群众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1年车驾管材料成本费涉及资金1125万元,绩效目标是: 保障好全市各级车管所业务物资,确保车驾管业务正常开展,保证人民群众车驾管业务及时顺利办理。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4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0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7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5台(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信阳市公安局2022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信阳市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