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8 | 栏目:财政新闻 | 点击:次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围绕市直政法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市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事前约束、事中监督、事后管理,持续打好政府采购监管组合拳。
一是聚焦事前预算约束。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政策要求,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求采购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提早做好政府采购项目谋划工作。充分发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政府采购领域支持作用,协助市公安局成立政府采购项目审定小组,修订完善内控机制7项,选定入库政采项目6个,有效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编制有依据、资金有来源。
二是明确事中监管责任。构建多重监管机制,及时化解政采项目“支付难”的问题。针对财政预算科室,积极构建月度提醒预警机制,对采购单位即将到期的合同项目实施月度提醒,对已到期未付款的项目实施月度预警。针对部门预算单位,推行政府采购专员制度,要求采购单位明确专人作为采购支付服务专员,主动与供应商对接并按合同约定完成货款支付。
三是深化事后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初步制定了《政法科财政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将考评结果与预算编制相挂钩,对于延迟付款、逾期付款、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较差的单位,适当压减其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规模,以“倒逼机制”,提升政府采购项目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