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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焦”保障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时间:2024-12-26 | 栏目:财政新闻 | 点击:

      2024年,我市已累计下达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23.5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9.21亿元,省级资金3.68亿元,市级资金1.91亿元,县级资金8.74亿元。获得上级衔接资金奖励资金9828万元,后评估奖励资金4849万元,连续3年获优秀等次,累计获得奖励资金2亿元,为我市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是聚焦特色领域,支持乡村振兴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适时研究上级政策支持方向,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紧盯上级衔接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我市乡村振兴领域的支持力度。我市已争取中省衔接资金12.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9.21亿元,省级资金3.68亿元)较上年增长1.1亿元,增长9.3%,再创历史新高。
      二是聚焦优势产业,支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按照衔接资金投入产业项目比例要达到60%以上的要求,指导县区持续提高产业发展的比重,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加强培育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目前,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资金6.44亿元,占比69.9%,高于上级要求比例;下达市级产业奖补资金14260万元支持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力争实现以产业发展带动脱贫低收入人口稳岗就业、增加家庭收入目的。
      三是聚焦资金监管,支持营商环境优化。建立“日常监督、月通报、季调度、专项督导”工作机制,利用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算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压实部门和县区主体责任,确保资金支付及时、使用规范高效。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宜居、宜商、宜游乡村环境,为企业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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