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16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信财〔2017〕5号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目录>的通知》(豫财办〔2016〕50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厘清各自职责,加强宣传引导,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目录》的通知 附件.pdf
附件2: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目录>的通知》 红头.pdf
信阳市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