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11 | 栏目:学习动态 | 点击:次
2017年12月11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正式披露。两个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办公用房硬杠杠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2.搬入新用房后1个月内腾退超核定面积的原用房。
3.转企、撤销后6个月内腾退原用房。
4.兼职单位所安排用房必须在离任2个月内腾退。
5.调离或退休后1个月内收回用房。
6.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企业提供的用房。
7.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或给其他单位使用。
◆公务用车硬杠杠
1.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固定用车。
2.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或个人名下。
3.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4.党政机关应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
5.须严格执行价格和排气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