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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公告公示

时间:2018-12-19 | 栏目: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 点击: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豫财办〔2018〕35号)和《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7〕129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资金
    豫财发(2017)53号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3362.60万元
    豫财发(2018)26号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财政资金400万元
    豫财发(2017)29号农业综合开发木本油料及示范项目财政资金1700万元
    豫财发(2018)30号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元
    豫财发(2017)35号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资金303万元
    2、省级资金
    豫财发(2017)53号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1159万元
    豫财发(2018)26号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财政资金138万元
    豫财发(2018)29号农业综合开发木本油料及示范项目财政资金587万元
    豫财发(2018)30号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344万元
    豫财发(2017)35号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资金121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9124.6万元。
    二、分配原则
    以上扶贫资金省级文件直接分配到县区的,市财政和市农开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按照省级文件资金分配情况将资金下达到县区;未直接分配的由市农开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清单,以及各县区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本年度资金需求,提出分配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农开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提供的分配意见下达资金。
    三、资金结构
    按照《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在向贫困县分配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市涉农资金时,按照“确保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占比高于以前年度补助贫困县的资金比例”要求,分配到贫困县的资金为2165万元,占比为23.73%。
四、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情况表



    五、监督电话
    0376-669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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