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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9-30 | 栏目: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 点击:

市直、各县区财政局、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年初预算和脱贫攻坚工作需要,经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现下达我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46.0694万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2000万元,其中:浉河区220万元,平桥区105万元,罗山县10万元,光山县125万元,息县10万元,淮滨县10万元,商城县5万元,新县335万元,潢川县580万元,固始县600万元。潢川县、固始县资金下达市本级,由市本级直接拨付。
     二、产业扶贫(构树种植)奖补资金123.2万元,其中:平桥区20万元,淮滨县63.2万元,商城县40万元。
     三、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经费22.8694万元。
      四、各县区要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各项政策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情况通知脱贫攻坚指挥部,加快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该资金系一次性补助,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县区按具体用途列支,市脱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通知文件:


信财指〔2019〕311号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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