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01 | 栏目:2017 | 点击:次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Excel表格)中共信阳市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一部分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和维护稳定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顼。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信阳市法学会。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委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职能科室有:办公室、研究室、协调督查科、信息宣传科、政治部、市法学会联络科、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综治一科、综治二科、综治三科、综治四科、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调研科和涉外科、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科。
第二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总计5144.86万元,支出总计4604.4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629.74万元,增长13.68%,支出增加3008.1万元,增长188.43%。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因为增加兑现工资部分及缴养老保险等经费,其余为工资标准增加,人员标准经费提高。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项目经费2800万元和人员工资提高标准等原因。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5144.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34.82万元,占39.55%;其他收入191.28万元,占3.72%;年初结转和结余2918.76万元(包含中央项目经费2800万元),占56.73%。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7年度决算支出合计460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3.36万元,占18.97%;项目经费支出3731.11万元,占81.03%。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953.5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8.46万元,增长9.71%,支出增加2816.82万元,增长176.45%,主要因为中央项目经费增加支出2800万元,其余为工资标准增加,人员标准经费提高。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3.1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8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16.82万元,增长176.45%。变动的主要原因:增加支出中央项目经费28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3.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87.35万元,占33.7%;公共安全支出2800万元,占63.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68万元,占1.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4.86万元,占0.56%;住房保障(类)支出37.3万元,占0.8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44.86万元,支出决算为441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5.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增加支出中央项目经费2800万元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其余部分为人员工资增加标准支出。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44.09万元,支出决算为55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标准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78.0万元,支出决算为93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支出省财政拨款综治视联网项目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00万元,主要原因增加支出中央拨款项目经费2800万元。
4.社会保障、医疗、住房保障等支出。年初预算122.77万元,支出决算为12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主要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变动、工资调整增加。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2.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0.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奖金等;公用经费21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补贴、公务用车维护费等。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129.71万元,下降15.98%。变动的主要原因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00万元,支出决算为61.55万元,完成预算的94.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05万元,完成预算的85.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50万元,完成预算的98.8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17万元,下降0.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0.31%。无因公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05万元,占2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5万元,占7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市委政法委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会议支出0万元;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为0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0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量。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714个、来访人员56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单位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3.18万元,比2016年增加107.18万元,主要原因:其中:人员经费470.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项目经费安排机关运行经费931.1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综合治理、维稳、防范、法学会、涉法涉诉信访、政法信息宣传等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市委政法委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第三部分
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Excel表格)
中共信阳市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