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10 | 栏目:2019 | 点击:次
2019年度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审判法律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受理不服中院、下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审判由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工作等。
(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24个职能处室,下设一个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挂法官学院牌子)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公开的预算是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总计5110.6273万元,支出总计5110.627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42.3012万元,下降7.80%。主要原因:2019年减少了审判法庭建设项目预算资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预算5110.6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10.62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支出预算5110.6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5.6273万元,占66.25 %;项目支出1725万元,占33.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110.6273万元。与 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442.3012万元,下降7.80%,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减少了审判法庭建设项目预算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110.62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2845.0494万元,占年初预算55.67%;公共安全支出1575万元,占年初预算30.82%;教育及培训支出 150万元,占年初预算2.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9695万元,占年初预算5.39%;医疗卫生支出105.8433万元,占年初预算2.07%;住房保障类支出158.7651万元,占年初预算3.1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85.62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18.09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67.53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27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减少6万元,减2.58%。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5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减少6万元,减9.52%。原因是2019年我院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392.5346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以中央转移支付装备资金为主,预算采购支出 5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采购内容包括信息网络设备及办公设备购置、执法执勤车辆购置、网络系统购置。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暂未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9年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