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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信阳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01 | 栏目:2017 | 点击: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决算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信阳市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全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信阳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处理涉及跨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按照省厅提出的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省规划中涉及到我市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信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有二级预算单位7个,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由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固体废物中心两个二级机构为新成立机构,还未单独建账,费用支出在局机关统一支出,故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信阳市环境保护局本级、所属5个二级单位,具体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2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浉河分局

3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平桥分局

4 信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5 信阳市环境监测站

6 信阳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站


第二部分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6114.56万元,支出总计6259.2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50.39万元,减少2.4%;支出总计增加1602.98万元,增长34.43%。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省级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收入同比减少。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1、当年增加了人员绩效考评及目标考核奖;2、部分2016年的项目当年未完工,这些项目资金在2017年验收合格后才予以支付,导致2017年支出同比增加。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611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31.33万元,占79.01%;其他收入1283.23万元,占20.99%。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625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0.45万元,占38.83 %;项目支出3828.84万元,占61.17 %。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4831.33万元,与 2016年相比,收入减少999.61万元,减少17.14%,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省级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收入同比减少。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5369.1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支出增加1396.33万元,增长35.15%,增加的原因为:1、当年增加了人员绩效考评及目标考核奖;2、部分2016年的项目当年未完工,这些项目资金在2017年验收合格后才予以支付,导致2017年支出同比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69.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5.7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96.33万元,增长35.1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1、当年增加了人员绩效考评及目标考核奖;2、部分2016年开始实施的项目当年未完工,在2017年验收合格后才支付项目资金,导致项目支出同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69.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务服务支出200万元,占3.72%;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233.94万元,占4.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04万元,占1.55%;节能环保支出4727.63万元,占88.05%;住房保障支出124.56万元,占2.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19.09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36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部分2016年开始实施的项目当年未完工,在2017年验收合格后才支付项目资金,导致支出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大。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支出无增减变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9.14万元,支出决算为20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支出无增减变化。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由于当年有人员去世,财政当年追加该项支出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15万元,支出决算为1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支出无增减变化。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0.52万元,支出决算为2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支出无增减变化。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2.52万元,支出决算为6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支出无增减变化。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43.86万元,支出决算为44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支出无增减变化。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8.36万元,支出决算为8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支出无增减变化。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12.468万元,支出决算为129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由于当年环境督查、巡查比往年增多,导致相关执法、督查经费支出增加。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620万元,支出决算为236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由于部分2016年开始实施的项目当年未完工,在2017年验收合格后才支付项目资金,导致支出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大。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226万元,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支出无增减变化。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1.52万元,支出决算为30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支出无增减变化。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由于该项支出为省级财政专项,不在市本级预算中。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4.56万元,支出决算为12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支出无增减变化。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2337.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9.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507.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38.99万元,下降7.13%。变动的主要原因:2017年环保局系统有人员退休,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中其中一部分是根据人员的多少来安排财政预算,故导致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同比减少。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0.5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2万元,完成预算的63.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该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78万元,完成预算的5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74万元,完成预算的78.37%。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2017年度我局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严格控制招待费、公车维护费的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9.79万元,下降14.73%,其中: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都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61万元,下降17.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8万元,下降6.43%。“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我局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严格控制招待费、公车维护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2.78万元,占72.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74万元,占27.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4.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5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我局系统财政拨款公务用车28辆。

3、公务接待费31.7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70批次,接待来访人员229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未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17万元,比2016年减少61.84万元,下降40.6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一般性支出,我局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逐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9.27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79.92%;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72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20.08%。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第三部分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决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7年度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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