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01 | 栏目:2017 | 点击:次
信阳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信阳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阳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烈士;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 拟订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军休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 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县区的救助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 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局机关用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民政局有二级预算单位15个,三级预算单位0个。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民政局本级、所属15个二级单位、所属0个三级单位,具体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信阳市民政局(局本级)
2 信阳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 信阳市儿童福利院
5 信阳市军事供应站
6 信阳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7 信阳市殡葬管理所
8 信阳市救灾扶贫幕集捐赠管理中心
9 信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10 信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11 信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12 信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
13 信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四休养所
14 信阳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15 信阳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16 信阳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信阳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6028.56万元,支出总计16028.5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01.98万元,增长1.28%;支出总计增加201.98万元,增长1.28%。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局财政专户取消,双拥办新增随军家属补助经费,局机关新增首批市直单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费和市直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经费,2017年又新增加烈士陵园、低收入认定中心、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三个单位。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双拥办新增支出随军家属补助,局机关新增支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费和市直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等。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2975.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32.34万元,占87.34%;事业收入769.02万元,占5.93%;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74.03万元,占6.73%。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282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34.78万元,占99.28%;项目支出91.75万元,占0.7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752.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649.54万元,增长13.63%;支出总计增加1649.54万元,增长13.63%。变动的主要原因:2017年财政局财政专户取消,双拥办新增支出随军家属补助,局机关新增支出市直单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费和市直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8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3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20.7万元,增长32.89%。变动的主要原因:2017年财政局财政专户取消,双拥办新增随军家属补助经费,局机关新增首批市直单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费和市直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8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36.78万元,占98.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7.99万元,占0.57%;住房保障(类)支出89.13万元,占0.8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21.27万元,支出决算为101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3.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财政局财政专户取消,双拥办新增随军家属补助经费,二是局机关新增首批市直单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费和市直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经费,三是新增加烈士陵园、低收入认定中心、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三个单位。
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90.44万元,支出决算为6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和养老保险改革后,人员工资标准上调增加了部分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180.17万元,支出决算为47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局财政专户取消,双拥办新增随军家属补助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02.28万元,支出决算为10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加强经费支出管理,节约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年初预算为176.81万元,支出决算为18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军供站有新增人员工资支出,及市财政拨付上级转移支付给军供站的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9.73万元,支出决算为32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返还给社会福利中心的非税收入结余到下年使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8.47万元,支出决算为3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离退休费标准调整,增加了部分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6.93万元,支出决算为3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及离退休费标准调整,增加了部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0.68万元,支出决算为14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救助站新进3人,其养老保险缴费结转在下年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99.5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是遗属生活补助金,决算数包括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市财政追加的一次性死亡抚恤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军供站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烈士陵园此项经费结转下年使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507.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入追加的首批市直单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费和市直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4364.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付的上级转移支付的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由局属事业单位军休一、二、三、四所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77.7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付的上级转移支付的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由局属事业单位军休一、二、三、四所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32.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2.9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448.69万元,支出决算为79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付给儿童福利院的上级转移支付的孤儿生活保障补助及孤儿养育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为57.34万元,支出决算为4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殡管所按规定加强经费支出管理,节约了部分开支。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追加的临时救助经费,用于城乡特困群众因患癌症、白血病、罕见病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81.56万元,支出决算为83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付救助站的上级转移支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51万元,支出决算为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救助站将3.72万元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调整到救助经费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3.28万元,支出决算为2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6.99万元,支出决算为3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0.41万元,支出决算为8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救助站将1.28万元的住房公积金预算调整到救助经费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8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97.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586.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对事业单位补贴等。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2520.7万元,增长32.89%。变动的主要原因:2017年财政局财政专户取消,双拥办新增随军家属补助,局机关新增首批市直单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费和市直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1.8万元,支出决算为83.31万元,完成预算的51.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92万元,完成预算的3.6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98万元,完成预算的35.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41万元,完成预算的1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经费支出管理,节约了部分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9.39万元,下降26.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92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12万元,下降13.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19万元,下降57.4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任务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保留公务车辆减少,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92万元,占7.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7.98万元,占6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41万元,占2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2万元。全年安排局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会议支出0万元。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5.92万元,主要用于为提高社会工作人才角色定位及核心能力提升培训公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7.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7.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过路过桥费、燃油费、车辆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等。2017年期末,信阳市民政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督导、调研和非同城单位公务人员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区域合作等来民政系统开展的公务活动。信阳市民政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国内公务接待共173批次、国内公务接待来访人员共122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信阳市民政局严格按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执行预算,加强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完善资金使用方向和管理方法,明确资金使用用途,确保了资金使用合理合规,达到预算收支平衡。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信阳市民政局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以资金规范运行和合理使用推动全市民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全面推进社会救助政策制度落实,织密编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成效显著,兜底扶贫工作有序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儿童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扎实开展。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得到持续加强,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纵深推进,成功实现省级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目标,所辖的新县、潢川、商城、罗山4个县被命名为“河南省双拥模范县”。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不断优化,婚姻登记、流浪人员乞讨救助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改革和管理持续完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广泛开展。减灾救灾能力持续增强,民政综合管理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民政法制建设取得新突破。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956.2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支出。其中儿童福利院的”明天计划”和艾滋孤残儿童养治教康项目和救助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及局本级“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较大,主要原因:有些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竣工后,需要验收评审,待评审完成后才能支付。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9.36万元,比2016年增加22.56万元,增长4.8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和养老保险改革后,工资标准上调增加了部分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民政局及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执行公务用车3辆,其中:2辆为全市近400个投注站维修、人员培训、网点申报等业务用车,1辆为即开票、宣传配送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信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七、退役安置支出: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八、社会福利支出: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十九、临时救助支出: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二十、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信阳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7年度信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
说明:表中单元格数据为空时,表示该单元格数据为零;整张表数据为空时,表示部门该表中所有数据均为零,当年无表中相关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