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01 | 栏目:2017 | 点击:次
信阳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信阳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阳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阳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采用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花卉管理工作;承担信阳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场(苗圃)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协调有关《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7、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10、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林业局有二级预算单位6个。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信阳市林业局本级、所属6个二级单位,具体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信阳市林业局本级
2 信阳市森林公安局
3 信阳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 信阳市林业工作站
5 信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6 河南鸡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7 信阳市南湾实验林场
第二部分
信阳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8594.81万元,支出总计6686.8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4801.92万元,增长126.60%,支出增加2595.29万元,增长63.43%。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政策调整追加的人员工资福利、项目经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政策调整追加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本年新增项目支出等。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8594.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55.83万元,占75.12%;经营收入464.60万元,占5.40%;其他收入1674.38万元,占19.48%。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668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5.29万元,占59.90%;项目支出2216.96万元,占33.15%;经营支出464.6万元,占6.95%。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6455.8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58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43.20万元,增长78.7%,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65.20万元,增长42.44%。收入增加的原因:收入项目增加和标准提高。支出增加的原因:支出项目增加和标准提高。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5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65.2万元,增长42.44%。变动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37万元,占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38万元,占1.74%,农林水支出5011.16万元,占89.66%,住房保障支出144.46万元,占2.5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39.94万元,支出决算为5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是市本级部门预算,纳入决算的支出是包括上级项目支出的财政拨款,主要是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拨付的项目支出经费。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39.88万元,支出决算为835.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严格公用经费支出,节约了少量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3.4万元,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一致。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73.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81.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91.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575.47万元,增长20.57%。变动的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度实施后增加了养老保险支出,人员工资增加后相关的社保等费用增加。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2.2万元,支出决算为82.48万元,完成预算的73.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46万元,完成预算的43.0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5.85万元,增长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万元,增长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35万元,增长24.02%。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批复项目中车辆购置配套资金;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任务较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0.02万元,占72.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46万元,占27.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团组数为0,人数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0.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4.02万元,购置车辆1台,为丰田SUV车一辆(上级批复项目支出中车辆购置配套资金)。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支出。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4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信阳市林业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537批次,300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年初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制度,做到开源节流,严格依法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办理各项收支,努力挖掘潜力、增加收入,节约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积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在评价工作中主要遵循适用性原则、可造作性原则、产出与效果相结合原则。主要采用的指标包括: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指标和资金管理指标。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预算资金保证了林业部门机构正常运行,专项资金较好发挥了作用,项目完成后发挥了应有效益,达到了既定效果。我局绩效管理自评结果为优。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和决算均为零。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54万元,比2016年减少24.57万元,下降9.2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支出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信阳市林业局共有车辆4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信阳市南湾实验林场生产经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信阳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
信阳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7年度信阳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
说明:表中单元格数据为空时,表示该单元格数据为零;整张表数据为空时,表示部门该表中所有数据均为零,当年无表中相关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