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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01 | 栏目:2017 | 点击: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算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落实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标准等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级次为本部门一级核算。具体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部分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1471.10万元,支出总计1351.5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753.14万元和825.76万元,下降了33.86%和37.93%。收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转拨委属企业的的补贴2017年比上年减少了868万元。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471.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1.10万元,占比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35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1.56万元,占10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71.10万元,支出总计1351.5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753.14万元和825.76万元,下降了33.86%和37.93%。收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转拨委属企业的补贴2017年比上年减少了868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51.5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少461.76万元,下降25.46%。变动的主要原因:转拨委属企业的补贴2017年比上年减少了50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1.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51.56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96.87万元,支出决算为135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多754.69万元,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转拨委属企业华辰资产公司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35万元,转拨委属企业百花会展设备维护费、茶节经费等231万元,年初未纳入预算。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1.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7.35万元,主要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奖金、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24.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交通补贴、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办公设备购置。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461.76万元,下降25.46%。变动的主要原因:转拨委属企业的补贴2017年比上年减少了504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支出决算为20.22万元,完成预算的87.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31万元,扣除2017年1月份结算了2016年度封存拍卖车辆维修费3.35万元后为4.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1万元,完成预算的66.1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决算比年初预算减少了6.09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的减少3.57万元,下降17.46%,其中:公务车运行费减少2.24万元,下降了31.1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对封存的公务用车进行了维修,便于拍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3万元,下降了10.04%,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31万元,占4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1万元,占5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0人次,0团体。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3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汽油费。2017年期末,账面公务车辆为7辆,封存后拍卖6辆,待财政部门批复后销账,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实际使用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1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异地来访人员的接待。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8个、来访人员29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财政部门年初预算项目,实行会审会签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对通过国资委转拨的委属企业的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跟踪其使用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年度没有需要绩效考评的项目。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万元,是位于东方红大道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破产企业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4.22万元,扣除其中的拨付委属企业补贴676万元,比2016年的161.07万元减少12.85万元,下降7.9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购置了监控设施12.5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封存6辆已拍卖,待财政部门批复后销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7年度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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