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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信阳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7-13 | 栏目:2018 | 点击:

2018年信阳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信阳市农业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农业局机构设置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信阳市农业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

信阳市农业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职能部门。

1、拟定全市种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研究提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3、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承担全市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5、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6、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7、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主要农作物种子、农药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牵头拟定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度、规范;开展相关农业综合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开展培育农产品品牌工作。

9、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1、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2、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承担全市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设,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阳市农业局机构设置

市农业局有二级预算单位13个,三级预算单位0个。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市农业局本级、所属13个二级单位,所属0个三级单位,具体单位名单如下:

1、信阳市农业局本级

2、信阳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3、信阳市植保植检站

4、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5、信阳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6、信阳市农业经济管理指导站

7、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信阳市分校

8、信阳市种子管理站

9、信阳市种子技术服务站

10、信阳市农村经济信息中心

11、信阳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

12、信阳市水稻工程技术中心

13、信阳市茶叶试验站

14、信阳市蚕业试验站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农业局2018年收入总计3097.6561万元,支出总计3097.656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9.12万元,减少4.61%。主要原因:市级专项总额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农业局2018年收入预算3097.6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97.6561万元(财政拨款3072.4561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农业局2018年支出预算3097.6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7.4561万元,占83.85%;项目支出500.2万元,占16.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农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097.6561万元。与 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149.12万元,减少4.6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市级专项总额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农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097.65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2597.4561万元,占年初预算83.85%;教育及培训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 %;运转类项目支出282.5万元,占年初预算9.12%;专项资金类项目支出217.7万元,占年初预算7.03%;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农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97.45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72.2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325.16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农业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农业局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31.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5万元,原因是2018年增加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预算。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市级财政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局机关公车改革政策尚未完全落实,根据上级要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暂安排1辆执法执勤车,5万元,未安排一辆公务用车的预算。2018年增加了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预算。

3、公务接待费86.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减少0万元。2018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农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34.4317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农业局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农业局2018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市农业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殊用途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事务(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7、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信阳市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信阳市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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