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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信阳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7-13 | 栏目:2018 | 点击:

2018年信阳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 、信阳市林业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林业局机构设置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附件:信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信阳市林业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采用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花卉管理工作;承担信阳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场(苗圃)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协调有关《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7、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10、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阳市林业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林业局机关内设 8个科室和信阳市森林公安局、信阳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信阳市林业工作站、信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河南鸡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信阳市南湾实验林场6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林业局2018年收入总计4963.2588万元,支出总计4963.258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23.3231万元,增长53.19%。主要原因:归口管理的河南鸡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信阳市南湾实验林场,根据国有林场改革要求,财政预算口径由以前的差额供给(差供系数分别为0.4和0.3)转为全额供给。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林业局2018年收入预算4963.2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43.2588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林业局2018年支出预算4963.2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7.2588万元,占83.16%;项目支出836.00万元,占16.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817.2588万元。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1577.3231万元,增长48.69%,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归口管理的河南鸡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信阳市南湾实验林场,根据国有林场改革要求,财政预算口径由以前的差额供给(差供系数分别为0.4和0.3)转为全额供给。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943.25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3860.6138万元,占年初预算78.10%;运转类项目支出317.00万元,占年初预算6.41%;专项资金类项目支出499.00万元,占年初预算10.09%;住房保障类支出266.6450万元,占年初预算5.4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27.25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43.49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483.76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信阳市林业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林业局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0.2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50.18万元。主要是2017年列支的车改后的交通补贴在2018年列入人员经费支出。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10万元。原因:河南鸡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差供单位转全供单位后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万元。

3、公务接待费70.2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增加1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河南鸡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信阳市南湾实验林场(均为副处级单位)由差供转全供后,按照相关要求每个单位按年公务接待费用9万元标准增加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83.7604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林业局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林业局2018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信阳市林业局共有车辆4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信阳市南湾实验林场生产经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信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信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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