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09 | 栏目:2017 | 点击:次
关于信阳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6月3日在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信阳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信阳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领各部门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调中求进、改中激活、转中促好、变中取胜,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在此基础上,全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收支情况。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27.6亿元,增长5.8%。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4.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8%,同口径增长9.8%;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68.7%。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04.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1%,增长7.5%;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48.5亿元,增长8.2%,占全市支出总量的86.1%,县区支出比重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市级收支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7亿元(含羊山新区等六个管理区、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3%,同口径增长9.8%;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70.3%。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6.4亿元(含羊山新区等六个管理区、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7%,增长3.3%。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收支情况。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合计48.6亿元,实际完成54.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2.7%,增长27.8%;主要是受县区房地产市场有所回暖、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增加影响。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合计48.0亿元,执行中使用上级增加补助、新增专项政府债券、动用上年结余等,支出预算调整为81.9亿元。实际完成66.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1.4%,增长20.0%。
市级收支情况。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合计18.7亿元,实际完成9.4亿元(含羊山新区等六个管理区、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年初预算的50.3%,下降46.3%;主要是受市级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滑影响。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合计18.7亿元。执行中使用上级增加补助、新增专项政府债券、动用上年结余等,支出预算调整为21.5亿元。实际完成13.9亿元(含羊山新区等六个管理区、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调整预算的64.4%,下降26.0%,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收入大幅下降影响支出。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收支情况。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合计57.0亿元,实际完成65.4亿元,为预算的114.9%;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合计56.4亿元,实际完成58.1亿元,为预算的103.1%;当年收支结余7.3亿元,滚存结余61.7亿元。
市级收支情况。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合计10.9亿元,实际完成12.3亿元,为预算的112.0%;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合计11.1亿元,实际完成10.7亿元,为预算的96.4%;当年收支结余1.6亿元,滚存结余15.0亿元。
上述预算执行情况为快报数,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以及与省财政结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动,准确的决算结果届时再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2016年政府债务情况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199.6亿元(不含固始县;一般债务121.3亿元、专项债务78.3亿元),市级政府债务限额119.5亿元(含羊山新区等六个管理区、开发区;一般债务67.6亿元、专项债务51.9亿元),县区政府债务限额80.1亿元(一般债务53.7亿元、专项债务26.4亿元)。
截至2016年底,汇总统计全市政府债务余额151.8亿元(不含固始县;一般债务91.4亿元、专项债务60.4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余额92.2亿元(其中:市直43.1亿元,羊山新区等六个管理区、开发区49.1亿元;一般债务51.4亿元、专项债务40.8亿元),县区政府债务余额59.6亿元(一般债务40.0亿元、专项债务19.6亿元)。市级和县区政府债务余额均不超过财政部规定的限额。
(三)2016年财政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主动作为、克难攻坚,圆满完成了各项财政重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围绕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统筹整合资金,明确支持重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方式,不断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市级筹措资金0.4亿元,保障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新增政府债券1亿元,支持G312线出山店水库淹没区段改建、春华路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建设;统筹资金1.5亿元,推进城市主次干道、城市供水等项目建设;争取上级资金7.1亿元,推进干线公路、农村道路、明港机场等项目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融资10亿元,保障息邢高速、信阳东站旅客换乘中心等7个项目建设。
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争取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补助资金2.2亿元,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小城镇承载能力,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支持产业结构优化。争取省级补助资金0.7亿元,支持产业集聚区提升承载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安排资金0.08亿元,引导电商、物流落户产业集聚区,实现组群发展;统筹资金0.2亿元,对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进行奖励。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通过对我市辖区内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进行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投放贷款增加23亿元;利用0.5亿元中小企业贷款周转基金为79户续保企业提供124次还贷周转资金服务,资金总额达10.1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了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支持“去降补”工作。落实0.2亿元用于治污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全面落实营改增减税工作,切实减轻企业人力资源负担和降低税收成本;通过加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检查力度,为17013家企业减免收费1.2亿元。支持实行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助推消化房地产库存。
2.落实三农政策,全力巩固农业基础地位
2016年,全市农林水支出64.0亿元,增长9.2%。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落实惠农补贴。落实《信阳市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全市共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3亿元,补贴耕地面积530多万亩,补贴农户110多万户。兑现农机购置补贴1.2亿元。
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投入资金0.6亿元,完成9个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统筹资金0.8亿元,集中用于支持农技推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农业主体。争取上级资金0.4亿元,推动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资金1.6亿元,支持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整合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3.9亿元,建成高标准粮田68.4万亩,完成全年计划面积的117.9%。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投入9.1亿元,支持实施全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争取上级资金0.7亿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366个,争取奖补资金0.4亿元,支持道路交通和村容村貌改善。
3.落实惠民政策,着力健全民生保障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财观念,全市用于民生支出合计318.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8.6%,增长7.2%。
全力支持脱贫攻坚。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市共筹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4亿元,用于支持扶贫开发项目加快实施,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解困和持续增收。二是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及时出台了《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信财[2016]53号),规范、指导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各县区也加大了统筹整合力度。2016年全市试点县共整合资金19.6亿元,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三是支持谋划扶贫项目。市县均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增加了项目储备,已归集项目13424个。同时,通过争取扶贫专项资金、实施异地搬迁、落实社保兜底等措施,全面完成了全市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实现9.7万贫困人口脱贫。
大力支持环境治理。统筹资金8.2亿元,支持我市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持续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全市教育支出92.5亿元,增长13.1%,有力地支持了城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落实了特岗教师、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生活补贴,资助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改善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注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亿元,增长14.4%。完成了财政对社保基金的补助和就业补助,兑现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补助,保障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按提高的标准为全市396499名城乡低保、48251名农村五保发放补助,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提高6.5%,积极推进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全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9.8亿元,增长9.6%。加大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支持力度。统筹资金9.9亿元,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8648套。
着力落实增资政策。落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预增发基本工资0.2亿元、2015年度市直机关未能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酬0.7亿元。争取上级调整工资补助资金5.7亿元,弥补各级财政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和发放未休假人员报酬新增的支出缺口。
4.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政策,推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坚持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为重要任务,围绕确定的改革目标,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力度,各项改革进展顺利。
积极推进税制改革。配合国、地税部门于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收入缴库级次,做好相关预算科目设置。扎实推进资源税改革,2016年7月1日起,将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合并统一征收,清理不合理不合规收费,税费平移改革目标得到全面落实。
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市收回财政存量资金2.8亿元,按照相关规定,全部重新安排形成实际支出,主要用于民生领域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印发了《关于印发〈信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信财预〔2016〕337号),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积极推动预决算公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和程序,除涉密信息外,全市各级财政和同级预算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开同级人大批准的2016年财政总预算、2015年财政总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进一步提高预决算透明度。
积极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设,督促各县区建立债务规模控制长效机制,全市政府债务规模在财政厅核定的限额合理范围内,总体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认真开展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化解债务风险。
积极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市级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部门预算。基本建成以财政票据信息为源头,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为手段,适应全面监管要求的省市县三级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平台,非税收入征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积极推广PPP模式运用。积极组织了全市PPP工作业务培训,扎实推进了PPP项目申报工作,加大了项目储备力度。2016年,全市征集储备PPP项目72个,总投资479.9亿元,其中,41个项目进入省PPP中心项目意向库,信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光山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潢川县城市污水处理等3个项目进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库。信阳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二、三污)、新县中医院、光山垃圾焚烧发电等6个项目已成功落地。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财政收入增幅回落,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突出;人均收支水平偏低,难以满足保障公共服务发展需要;财政收入精准化管理水平不高,财政支出均衡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需继续提高;财政重点改革进展还不均衡,改革推进力度需要持续加大;个别地方债务规模较大,存在一定债务风险;财政管理和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
2017年是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编制好2017年预算,对于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我市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各项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突出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在造福信阳、添彩中原、决战全面小康新征程中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预期目标为8%。略高于全省增长预期目标,有利于增加我市的财政收入总量,缩小与其他地市的差距,更有利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这一预期目标是积极的,符合信阳发展实际。这一计划是指导性的,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本级收入指导性计划,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影响,实事求是确定收入预期目标。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
初步统计,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6亿元,同口径增长8.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等,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4.5亿元,同口径增长20.8%。
上述全市收支计划是预期性的,待各县区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复后,以最终汇总数为准。
(二)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安排。2017年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2.5亿元,其中:市直收入26.0亿元(同口径增长8%),上级补助收入16.2亿元(返还性收入2.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0亿元),县区上解收入4.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亿元。
支出安排。2017年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2.5亿元,其中:市直支出42.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5.6亿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市直(含待分配资金)2.0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5亿元。
市直支出42.4亿元,增长20.9%,主要是2017年落实行政及参公单位增资和兑现养老制度改革,扣除安排此类支出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亿元,同口径增长3.0%。主要支出情况如下:
教育支出5.2亿元,增长28.0%,主要是市管高校、高中按规定提高生均经费,兑现市管高校财政贴息增加支出,同口径增长10.8%;
科学技术支出0.4亿元,增长12.4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亿元,增长1.4%,主要是按财政部规定将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调入医疗卫生支出导致增幅下降,同口径增长15.0%;
医疗卫生支出2.2亿元,增长105.6%,主要是按财政部规定将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调入医疗卫生支出,增加重点医院建设贴息支出,同口径增长15.3%;
农林水事务支出6.0亿元,增长176.0%,主要是增加出山店项目耕地占用税用于移民安置支出,同口径增长15.3%;
预备费1.0亿元,与上年持平。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财政部要求,政府债券收支暂不编入年初预算,待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当年债券额度后再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财政存量资金支出安排。因新增增支政策多\刚性强,2017年市直财政预算在筹集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全部从紧安排支出后,仍有部分刚性支出需要安排。为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所有建设、发展任务顺利实施,市财政将近几年清理回收的财政存量资金8.0亿元,全部统筹用于刚需项目支出。主要是:落实二类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资金3.6亿元,落实年度目标考核及平时考核奖励资金1.5亿元,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专项2.0亿元,市级重大项目前期经费0.9亿元。
市属区收支安排。羊山新区等六个管理区、开发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9.0亿元,其中:区级收入6.5亿元(同口径增长3.8%),上级补助收入2.4亿元(返还性收入1.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0.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0.6亿元),动用稳定调节基金和调入资金0.1亿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9.0亿元,其中:区级支出4.5亿元,上级补助专项转移支付支出0.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4.0亿元。
(三)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安排。2017年市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0.8亿元,增长14.9%;加上上级提前告知补助和上年结转资金,收入总计18.1亿元。
支出安排。2017年市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6.9亿元,增长61.7%;加上调出资金,支出总计18.1亿元。按照“以收定支、集中财力、确保重点”的原则,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市属区收支安排。羊山新区等六个管理区、开发区中仅潢川经济开发区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17年潢川经济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0.1亿元,基金预算支出安排0.1亿元。
(四)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市财政会同国资部门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通知》、《关于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同时,市财政配套出台了《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2016年末,组织对52家市直国有及控股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基本掌握了企业现状、资产负债、业务开展和经营效益等情况。下一步将安排部署试编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7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5.2亿元,增长38.5%;支出安排16.6亿元,增长49.6%。增长较高主要是新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7亿元,支出8.6亿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亿元,支出5.0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1亿元,支出2.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0.4亿元,支出0.2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0.7亿元,支出0.5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1亿元,支出0.1亿元。
羊山新区等六个管理区、开发区因体制不健全,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分别归并在浉河、平桥两区和潢川县计算。
以上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详见《信阳市2016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在人代会批准前,可以预安排部分支出。截至2017年5月25日,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亿元,其中:基本支出4.3亿元,主要用于保障1-5月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项目支出4.5亿元,主要是预拨市直单位常规性事业发展支出等。同时,按照预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报告上级提前下达我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77.6亿元,其中:税收返还补助13.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38.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5.3亿元。
三、2017年财政工作重点
(一)主要支出政策
1.确保脱贫攻坚战投入
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优先保障扶贫攻坚的投入,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提高脱贫质量和效果。一是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涉农沉淀资金统筹力度,重点向农村脱贫攻坚倾斜;争取更多的上级预算安排扶贫专项资金向我市倾斜。二是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形成扶贫攻坚合力,确保财政资金进一步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和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三是支持脱贫项目加快实施。加快基础设施、现代农业和生态环境等项目资金拨付,督促项目加快实施,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有效推进。四是认真落实帮扶措施,建立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体系。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大力支持发展生产、异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和社会保障兜底“五个一批”扶贫工程。五是大力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加快实施农业向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转变。以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为载体,大力支持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设和推动农业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带动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六是探索扶贫模式创新。支持新组建的扶贫开发公司开展工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带动一批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就近转移就业。
2.加大环境治理投入
一是完善保障机制。积极统筹资金,认真落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和兑现财政奖惩措施,强化对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激励约束。二是围绕构建“一山一水一区”绿色生态屏障,加快大别山生态区建设,大力支持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支持实施潢河生态全流域治理,推动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三是继续支持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工程。支持以饮用水安全、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7项攻坚任务为重点的治污工作。四是继续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是借助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积极向上级争取将我市全境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
3.保障改善民生投入
一是持续推动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争取省财政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学前教育奖补资金,落实市政府完善促进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资本兴办教育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实施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保障机制。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落实发放连片特困县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支持红色文化资源和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加强遗址文物和传统村落保护。支持文化艺术创作和优秀文化产品生产。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
二是支持稳定扩大社会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择优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安排专项奖补资金,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健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尽快实现就业。
三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落实系列提标政策,城市低保补助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农村低保补助提高到每人每月142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散居孤儿和机构供养孤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和1100元。落实上级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的政策。支持做好社会福利工作。
四是支持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继续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落实各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支持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复审工作,支持艾滋病、结核病、H7N9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医疗卫生财政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年人均420元提高至45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5元提高至50元。从2017年起推进全市建立困难群众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年人均筹资不低于60元。支持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五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消化库存商品住房。加强实物形态管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益。
六是落实收入分配政策。按照中央部署,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推进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支持推进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
4.统筹重点项目投入
2017年为我市“项目建设年”,抓好项目建设是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重点推进中心城区30个重大项目落地,保障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谋划并推动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支撑项目。一是增强项目实施的保障能力。按照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的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将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入、担保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广和运用PPP模式,建立完善各级财政部门的PPP项目库,积极储备项目,加大推介力度,力争更多的PPP项目进入财政部和省财政厅项目库。同时通过实施动态管理,实时监测等工作方式,推动项目在我市尽早落地。二是支持产业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化解过剩产能,提高企业自身积累。支持尽快完成“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支持我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信阳行动计划和工业强基工程,支持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方向,加快技术、产品、业态等创新,推动绿色食品、建材、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支持做大做强电子信息、现代家居、绿色食品、新型建材、现代物流等“百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围绕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支持我市培育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文化旅游、信息服务四大产业。支持品牌消费集聚区培育和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扶持政策。鼓励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培育新的增长点,提高我市产业集群的吸引力、竞争力、带动力,进一步增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三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优化整合各类科技专项资金,推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与科技部门联合实施“科技贷”融资方案,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科技投入和金融资本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支持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调整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四是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我省实施的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突出以深化城乡规划体系、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位、增强辐射能力为重点,支持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各类资金,持续加大城镇化建设投入,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完善财政支持农民进城后的就业、就医、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降低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会成本,增强农民进城意愿。支持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大中小城市、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城乡统筹的城市化格局。
(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主要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各项要求,围绕省厅“一体两翼”改革重点任务,继续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积极构建现代财政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1.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重点做好专项资金细化、规划评估调整、规划期现行收支政策预测分析等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探索建立较为成熟的规划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规划约束力。加快推进县区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对支出政策的定期评估,清理长期固化和非急需的支出项目,特别是常年安排、用途固化的支出,集中进行清理,对其中绩效不高、资金沉淀的,减少或不再安排预算。
2.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按照国家要求,从2017年起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相关支出予以重点保障。取消排污费、水资源费专款专用规定。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加快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取消政策到期、预定目标实现、绩效低下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专项。严格控制同一方向或领域的专项数量,对政策目标相似、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实质整合,切实减少专项资金数量。
3.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对结余资金以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加快安排使用收回的存量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形成“二次”沉淀。按照财政政策取向,合理确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规模。
4.强化预算绩效监督管理。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预算资金,推动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快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安排机制,强化支出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
5.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各级政府债务余额一律不得超过省政府批准的债务限额。妥善处理存量政府债务,按时完成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进一步落实债务风险预警、限额管理和债务信息月报等制度,实现所有被风险预警地区退出预警。加强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6.加强预算收支执行管理。加强收入预算执行分析研判,及时有效应对。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促进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以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规范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方式,严格禁止先下达预算再批复项目,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规范性。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7.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嵌入预算执行流程、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惩戒力度,确保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各位代表,做好2017年财政改革和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指导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个信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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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级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
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 |